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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西区管委会、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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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10-18 00:00 来源:绩溪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西区管委会、生态工业园区) 字体:[ ]

   为规范主任办公会议程序,完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内容

     1、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2、讨论确定需要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的重要事项;

     3、讨论确定召开园区重要工作、重要专业会议以及举办重大活动的方案;

     4、讨论确定各类考核办法;研究决定各类考核等次;

     5、研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区域规划、产业方向、投资政策、项目资金等政策规章、发展战略、重要措施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表彰、奖励各类以管委会名义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福利事宜;

     8、研究决定管委会聘用非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等事宜;

     9、研究决定管委会规定数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事宜;

     10、其它需要列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对象

     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纪工委书记参加,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各局室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三、会议时间

   主任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四、会议程序

    (一)议题确定。会前由办公室征求管委会领导和各局室意见,汇总提出议题,报主任审定。

    (二)材料准备。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通知议题汇报各局室准备有关书面材料,于会议召开前2天送办公室。

    (三)材料分发。办公室汇总后,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书面材料分送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

    (四)会议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管委会领导主持。每个议题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管委会领导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确定)的议题提出有关结论性意见。

    (五)会议纪要。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和委务会议纪要,报主任签署印发。

    (六)会议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确定)的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各局室根据会议纪要抓好工作落实,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确定)事项的,应当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重新讨论决定(确定)。办公室负责督办对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落实的督促主办单位尽快予以落实,发现重要问题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告管委会主任。

     五、会议纪律

    (一)请假制度。与会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需向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报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研究的秘密事项。

    (三)回避制度。如讨论研究的事项涉及参加、列席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主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