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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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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6 00:00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约谈主体及对象

(一)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局班子副职;

(二)局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

第三条 约谈内容

(一)约谈班子副职和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内容是:

  1.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2.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抓班子、带队伍,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3、选好用好干部情况;

4.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落实县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反对“四风”等情况;

  1. 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执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廉政谈话等制度的情况;
  2. 需要提醒约谈对象的有关问题,以及约谈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二)约谈局主要负责同志的主要内容是:

  1. 协助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2. 监督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情况;
  3. 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以及县作风建设规定制度等情况,本人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制度情况;
  4. 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查办案件、惩治腐败情况;
  5. 监督检查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本人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6. 需要提醒约谈对象的有关问题,以及约谈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约谈方式

一般单独进行谈话,必要时可召集多个约谈对象集中谈话,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 约谈程序

(一)确定约谈对象。局纪检组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约谈对象名单,报请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确定。

(二)做好约谈准备。按照约谈要求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拟定约谈提纲。

(三)通知约谈对象。提前3天将约谈事项、时间、地点等通知约谈对象。

(四)实施约谈。主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原因,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听取约谈对象的情况介绍及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纪检组做好约谈记录。

(五)约谈情况汇总。约谈结束后,局纪检组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向局党组汇报。

(六)约谈对象对约谈领导指出的主要问题,要认真整改,并于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党组。

第六条 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