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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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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0:00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绩溪县司法局(以下简称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绩溪县司法局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8号,邮编:245300,联系电话:0563-816289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我局实际,突出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240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类,回应关切类,政策法规类,机构设置类等。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固化流程,确保处理过程规范化标准化,按时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反馈,2021年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精心准备公开内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通过层层细化分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同时我局严格执行“三审制”,信息发布遵循发布股室负责人初审,业务分管领导、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双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签发的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严肃性、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我局主要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公开目录发布公开,其余公开信息通过在办公场所的宣传栏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开。一是县司法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和机构联系方式;二是县司法局行政权力项目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批复情况;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并根据工作情况和年度更替及时补充和更新;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股室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股室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培训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让信息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四是积极落实整改。根据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印发的测评问题及整改通报,落实整改任务要求。积极与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对接,针对测评中指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在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优秀。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引导工作仍显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信息公开数量稍显不足。

2.信息公开的渠道单一,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1、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从而促进工作开展。

2、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重点民生领域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