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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3-0002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3-00024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2
【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2 09:15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努力做到涉企政策精准透明,现将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起草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企业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42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通讯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龙川大道28号 邮编:245300;

  联系电话:8162364   电子邮箱:jixizfb2018@163.com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    行动计划,切实推进全县工业、科技提质扩量增效,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

一、支持小升规。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成长型纳规的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奖励3万元(原规上企业更名的除外),对新进入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再奖励3万元。

二、支持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三、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亩均年度税收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给予土地使用税50%补助;亩均年度税收10(含)-15万元,给予土地使用税30%补助。

五、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列入国家新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5万元。

六、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简称“四化”)技术改造1、年度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以实际抵扣工业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增值税对应的单台设备在10万元以上的投资给予3%的补助;2.单台(套)设备投资50万元(含)以上和实施“机器换人”投资机器人的,信息化应用系统、软件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实际信息化应用系统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补助;3.对年度实施“四化”技术改造项目且完成备案纳统的企业设备投资给予5%的补助。对符合纳统条件而没有及时纳统的企业投资设备补助减半享受。补助额度不得超过企业申报年度财税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同一设备不重复计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4、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机械制造、电工电气、健康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企业,设定有门槛的奖项,门槛降低10%,奖励金额提高5%进行测评奖励。

八、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积极推动企业申报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县财政按照《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成功项目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并达到当年营业收入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或购买高校院所先进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十、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奖励对我县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新工业企业,产值12亿元以上,税收8000万以上,另预设600万奖励资金,具体奖励额度依据企业实际贡献确定。

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原绩政〔2021〕8号文件废止。单个企业当年累积获得的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县财政当年可支配财力贡献。依据政策测算奖励总额超出设立的专项资金额度时,采取按比例打折奖励。本政策中的实缴税金不含即征即退和企业查补税,统一采用实际入库税收。垄断行业和对当年环保手续不全、列入税收黑名单、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经县政府公示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不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企业申报的材料应严格按照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下发的通知时间节点申报,由所在辖区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本政策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解释。

 

绩溪县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入限纳统。限上商贸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纳入限上商贸个体户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限下样本点单位的,给予0.2万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夜市经济发展。建成并运营含餐饮、酒吧、休闲娱乐等项目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夜市经营主体,入限纳统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商贸业争先创优。对新评定省、市“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国家白金级、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五叶、四叶、三叶“绿色饭店”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绿色食品电商产业带做大做强。年度农产品网销额(含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已入限纳统的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电商示范创建。新评定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定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奖励;对获评“安徽好网货”的企业,每款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推动“快递进村”工程。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实施“邮快合作”项目整合镇村快递配送资源,年度配送到镇村的快递量达到50万件以上,给予“邮快合作”项目运营单位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创品牌奖励。对企业获得各类国际产品和体系认证的,给予认证费用2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支持出口信用保费补贴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参保企业给予该年度20%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交易。对企业当年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支持外商投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或合同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上且正式运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政策有效期为三年。本政策条款与“一事一议”政策、县出台的其他财政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政策涉及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不纳入扶持范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企业,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本政策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

               

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全县文化旅游产品质量,培育文化新业态,推进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设立1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品牌创建。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3A旅游景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新评定国家级、省级的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创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认定为省级美食街区、特色体验(示范)店,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被评为文化主题酒店、中华餐饮名店等奖励1万元。新评为甲级、乙级民宿,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创五星、四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

二、鼓励景区提质。A级景区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投入资金超50万元,对超出部分一次性补助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奖励游客引进。旅行社成立以来,首次全年接待过夜游客(指游览两个以上景区景点且在我县内至少住宿一夜,下同)累计3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旅行社以历年最高接待过夜游客的80%为基数(年接待首超3000人次的以3000人为基数),接待过夜游客净增部分分段给予奖励,净增2000人次以下每人奖励20元,净增2000到4000人次每人奖励30元,净增4000人次以上每人奖励40元。

对一次性招徕、接待外地同一地级市(区)过夜游客数超400人、600人、800人的(不纳入年度过夜总人数统计),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

全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含港澳台)达200人次的,每人次奖励50元;承接境外旅行社组团的境外过夜游客(不含港澳台),每团达10人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四、促进旅游消费。获评省级“夜读空间”“深夜食堂”“夜游街区”等消费品牌,补助5万元。经同意来我县开展自驾游活动(需提前经我县同意,住1晚、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单批自驾车辆超100辆),每车补助200元,单次活动最高补助6万元。在国家、省级比赛或评选中获奖的旅游商品,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五、支持乡村建设。对纳入全省“微创意、微改造”工程的提升点,建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0%补助给建设主体,每个点最高补助10万元。被评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主题村给予5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聚集示范区,分别给予创建主体奖励10万元、20万元。

六、引导乡村经营。乡村旅游运营商与村集体合作成立乡村旅游运营公司,通过开发乡村旅游产品、策划精品线路等方式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运营主体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或给村集体增收3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七、旅游厕所管护。对纳入旅游厕所数据库,由乡(村)管理、位于非企业运营景区景点、常年免费开放的旅游厕所,保持卫生整洁,分情形给予管护补助。位于旅游交通干线的每座每年补助1.5万元,位于乡村内部人员聚集场所的每座每年补助1万元

八、企业贡献奖励。对年实缴经营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含生产加工型企业),奖励5万元。一套表的文化旅游企业、省点其它营利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企业、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新纳入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增幅(以统计系统数据为准)达25%以上的已入库企业奖励1万元。

九、宣传营销补助。文化旅游企业参加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营销活动,按参展费用(含展位费、差旅费,下同)的50%比例给予补助;文化旅游企业在县域外设置的大型旅游广告牌,按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旅游企业出境参加国际旅游展,按参展费用(含展位费、差旅费,下同)的80%比例给予补助;每次活动最高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十、激励旅游人才。在国家、省、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服务技能大赛中获得荣誉的文化旅游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旅行社新培养或引进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导游证注册该社,全年在该社从事旅游工作的(以养老保险缴存为依据),每人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级、高级导游资格,在本县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5000元。本县从业导游,在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导游大赛获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1000元。

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政策有效期为  年。本政策条款与县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企业,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以前相关涉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绩溪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设立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质量品牌升级、质量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支持质量品牌升级。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皖美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食品生产基地、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第三条  支持诚信体系建设。对获省级、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企业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按照实际召回货值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同一类消费品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  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当年纳入绩溪县高价值发明专利储备库、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库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

第五条  支持商标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六条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当年评选认定的绩溪县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并在县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融资达500万元及以上,以商标权质押融资达200万元及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分别按支付利息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4万元。

第八条  支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对在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等案件中胜诉的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照产生的诉讼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的20%予以资助,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5万元。每年给予知识产权维权机构8万元用于调解商标、专利纠纷以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维护、维权等工作。

第九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提升。鼓励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对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通过年度考核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条  本政策自    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为  年。同一奖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有关规定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涉及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同时废止。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绩溪县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
发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实施“十四五”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实施百亿现代农业产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提质升级,聚焦“两强一增”行动方案, 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和三产融合,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 2025 年,我县农业区域化块状格局初步形成,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绿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发展目标,突出发展“一县一业(特)”徽菜产业,打造农业主导产业集群,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

着力实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农产品品牌创建、一二三产融合示范五项行动。

(一)实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行动

重点实施“158”主导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实施10大农业发展重点项目,打造徽菜、山核桃、茶叶、竹笋、中药材5大农业主导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县农产品加工总产值超过100亿元。重点实施“155”行动计划,打造“一县一业(特)”徽菜产业,建设5个绿色农产品基地,销往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产值达50亿元。

一是实施徽菜“十乡百碗、千店万厨”牵引行动。通过做响徽菜餐饮(三产)带动徽菜食材加工(二产),做强徽菜加工带动徽菜原料基地建设(一产),实现徽菜三产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县徽菜全产业链产值达30亿元以上,切实把徽菜产业发展为我县标志性特色优势品牌产业。二是实施“南桃中竹北油”培育增值行动。到2025年,山核桃面积达到13万亩,年产山核桃5000吨以上,全县山核桃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笋竹林达到16万亩,油茶达到6万亩。三是实施茶叶品牌增效行动。茶园面积发展到4万亩以上,扩大标准化茶叶基地规模,年产优质绿茶达2000吨;进一步打响区域公共品牌“金山时雨”,以品牌影响力带动茶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县茶叶总产值达10亿元以上。四是实施特色养殖增质行动。积极推进绩溪黑猪、小黄牛产业化发展,生态养殖分别达到3万头、1万头以上。加大引进一批肉食品加工企业,加快建设华统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实施集中屠宰、冷鲜分割、腌制火腿、熟食制品、休闲食品等深加工。推进蜂产品加工向精细、休闲、保健等方向发展。到2025年,全县畜牧养殖及加工产值达10亿元以上。五是实施中药材带动增收行动。发展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万亩以上,到2025年,全县中药材产值达3亿元以上。

(二)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行动

一是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突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进主要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 实现节本增效和产后减损,延长供应时间,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到2025年,全县新增冷藏烘干保鲜设施20个。二是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发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工艺流程和先进管理方法。努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精深加工技术的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三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抓手,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推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聚集,新发展一批农产品加工集群,切实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三)实施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行动

一是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稳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发展模式,推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强化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企业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投入,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到2025年,国家、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 60 家左右。二是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为抓手,以带动合作社成员为重点,注重合作社运行质量,整顿合作社规范发展,到2025年,合作社数量发展稳定在450家左右,持续推进合作社规范化提升工作。三是做精做细家庭农场。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管理等手段,推动农户分散生产向家庭农场规模经营转型,每年培育40家左右示范家庭农场。坚持农业经营主体核心地位,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完善产业链配套,解决农产品销售短板,到2025年,力争家庭农场数达750家。四是优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要素资源,打造徽菜、茶叶、山核桃、中药材等一批产业化联合体,实现抱团发展,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到2025年,发展示范产业化联合体 30 个以上,确保每个农业产业均有一个以上引领性较强的产业化联合体。

(四)实施农产品品牌创建行动

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计划,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字号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和名特优农产品品牌,重点培育绩溪臭鳜鱼、绩溪火腿、绩溪燕笋干、绩溪山核桃、金山时雨茶、等10个区域公共品牌。突出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大徽菜山珍、茶叶、山核桃等绩溪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认证力度。依托地理标志产品“金山时雨、绩溪山核桃、绩溪燕笋干、绩溪火腿”优势,快速形成各类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品牌效应。规范地理标志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打击各种冒用、滥用公用品牌行为。加强品牌建设与保护。积极开拓营销市场,加大绩溪“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提高品牌利用和保护意识,打造“绿色+道地”中药材品牌,真正发挥地标产品优势。宣传推介绩溪特色农业品牌。积极参与国内外知名茶博会、农交会、产品推介会、贸易洽谈会等,拓展国内外市场,积极搭建茶农进入市场的平台,搞好企业与产品的对外宣传,重点打造“金山时雨”“宁清徽眉”名茶品牌,提高绩溪茶叶的知名度,提升绩溪茶叶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品牌建设支持力度,对品牌创建、规划设计、策划宣传、评价评选、宣传推介、打假维护等给予补贴。支持各类主体创建农业品牌,积极注册商标。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品牌推介,组织参加各类国家级展会和境外展销。

(五)实施一二三产融合示范行动

一是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建设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努力打造一批农业文化旅游特色村镇。积极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推进市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到2025年,力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达30个,综合旅游产值达到20亿元,积极争创2-3家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二是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到2025年,全县电子商务销售交易额达24亿元。三是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加快构建以生产服务、科技服务、流通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支持新型服务主体开展农资、农机、水利、植保、防疫等专业化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三、扶持政策

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 200 万元,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用于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农产品品牌创建、一二三产融合示范五项行动奖补。奖补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登记、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成立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水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水局、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政策、扶持额度及资金补助等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水局,具体承办申报评审、会议研究和资金兑现等工作。

四、奖补流程

(一)资金申报。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每年申报通知下达后,申报项目的经营主体填写绩溪县农业产业农业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文本,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后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上报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材料初审。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汇总和材料预审。

(三)组织验收。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复核结果提交县长办公会研究,会议通过后在绩溪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交县财政局兑现。

五、申报要求

本奖补政策与上级级财政资金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政策奖补资金。

申报主体所在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审核。对虚假申报的行为,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细则由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绩溪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政策

 

      绩溪县农业产业化奖励补助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及现代农业发展

1、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创建主体 5 万元和 3万元奖励。

2、支持土地流转。为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50亩及以上从事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

3、支持优质专用粮基地建设。对规范连片种植水稻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年每亩奖补100元。

4、支持蔬菜基地建设。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露地蔬菜5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00元;对当年新增设施蔬菜1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食用菌5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500元。

5、支持标准茶园基地建设。改建无性系良种茶园(或换种改植)和低产茶园改造,集中连片面积 50 亩及以上,每亩奖补 300 元。

6、支持中药材、菊花基地建设。发展连片种植中药材、菊花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100元(多年生中药材作物且在生长周期内的一次性奖补),最多不超过2万元。

7、支持油茶基地建设。对在园地、林地新发展油茶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且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最多不超过2万元。

8、支持绩溪黑猪产业。经县畜牧部门现场鉴定,符合保种品系要求,养殖绩溪黑猪种猪存栏20头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头补助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9、支持绩溪小黄牛产业。经县畜牧部门现场鉴定,符合保种品系要求,养殖绩溪小黄牛种牛存栏量达10头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头补助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10、支持皖系长毛兔产业。经县畜牧部门现场鉴定,符合保种品系要求,养殖皖系长毛兔种兔存栏量达500只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只补助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11、支持山泉流水养殖产业。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合法自行投资建设开展山泉流水养殖的经营主体,养殖池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建造池5口以上的,每平方米奖补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12、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当年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国家级奖补3万元,省级奖补2万元。

13、支持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及购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设备达到生产需求,养殖废弃物能充分利用,通过县级农业、环保部门验收达标且正常运行的,按照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

1、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得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已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当年产值增幅达20%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

 2、支持数字农业工厂。对当年新增信息化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投资额的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支持农业经营组织化提升

1、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原获得国家级、省级且运行正常的农业龙头企业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2、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发展。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与一次性1 万元、0.5万元的奖励。

4、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企业一次性 1万元、0.5 万元的奖励。

5、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对开展耕种防收等有偿社会化服务且服务面积在3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个一次性奖补2万元。

四、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

1、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有机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的申报经营主体分别奖励 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有机再认证、绿色续展分别奖补 1万元、0.5 万元。对新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名录产品申报单位奖补2万元。

2、支持经营主体展示展销。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的经营主体,每个每次补助0.2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农交会金奖产品一次性奖补0.5万元。支持在沪苏浙皖省会城市等地或在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交会上举办专场农产品推介会,每次奖补5万元。

五、支持一二三产融合示范

1、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和转型升级。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5万元。

2、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创建。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 万元和 1万元。

3、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 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3 万元、2 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2万元。对当年被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中国最美休闲农庄的村、农庄一次性奖补3万元。

4、支持农业创新创业。对当年在省级、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参赛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 2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