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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1-00059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十条》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0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201-00059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十条》的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05
关于《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十条》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05 10:31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双百”、“五百”工程,认真落实一产“两强一增”、二产“提质扩量增效”、三产“锻长补短”行动计划,聚集“双招双引”,

做优做强做大三次产业基础,加快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加快建设全域美、产业强、百姓富现代化美丽幸福绩溪提供强劲动力。根据《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22〕10号)要求,制订《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起草后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多次征求乡镇和县直单位意见。(二)公众参与方面。3月22日由县政府办统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风险评估方面。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属于政府奖励性扶持政策,无社会稳定风险,专项风险评估未组织开展。(四)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决策主体:县人民政府审定,决策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十条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县人民政府决策权限;决策内容:不影响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属于政府奖励性扶持政策;审查意见:经审查,《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发展十条》决策主体适格,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三、主要内容

对原产业奖补设定的六大方面26条奖励措施,缩减至9条,删除景区村庄、智慧旅游、节庆赛事、商务会展、文化场馆和“四级联建”、结对帮扶等补助,精减旅游项目落实、开展战略合作相关内容,纳入招商落地时一并考虑,缩减景区提升、民宿农家乐奖补范围。降低自驾游活动、夜间消费品牌的补助标准。

根据全省推进乡村旅游“双微”工程、“421”系列品牌创建等重点工作,增加支持乡村建设奖补措施1条,形成十条政策措施送审稿,主要涉及品牌创建、景区提质、游客引进、旅游消费、乡村建设、乡村经营、企业贡献、宣传营销、人才培育、旅游厕所等方面(详见附件)。

四、提请会议研定事项

现提请会议:

1.讨论通过《绩溪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十条》。

2.建议2021年度产业奖补仍按绩政办〔2021〕32号文件执行,提交会议研究的十条措施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