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林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经绩溪县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为解决林业发展融资难问题,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规范林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绩溪县林权收储中心和绩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调研,在精心谋划、反复磋商后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经征求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管理办法》明确了扶持对象和服务范围,重点明确了借款人资格条件、抵押担保贷款的森林资源资产条件,林权抵押担保贷款程序,额度抵押资产的收储、处置和管理等内容,是实施林权抵押担保贷款的基本依据及操作指南。
《绩溪县林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拓宽了“两山”理论转化通道,是我县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工作,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创新做法和具体行动,使我县林权抵押担保融资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运营, 全面服务于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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