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政办〔2017〕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部门依照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017年6月27日
《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2468”发展思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绩溪模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国家生态县基础上,加快实施《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确保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申请省环保厅考核验收,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2018年):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全部达标,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
第二阶段(2019 年—2020年):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继续落实规划各项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布局绿水青山的生态空间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国土开发格局和主体功能定位落实。建立并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县发改委牵头)
2.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红线并严格遵守。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把矿产资源审批关,依法查处非法矿山开采、山体挖砂和取土烧砖等违法行为,开展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
3.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各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红线管控要求,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县环保局牵头)
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保护。确保受保护地区面积不低于33%。(县国土资源局牵头)
4.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切实把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主渠道,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严格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适时组织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核查,将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通过规划环评落实以及跟踪评价,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我县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规划环评联动、跟踪和责任机制,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衔接。确保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县环保局牵头)
(二)发展绿色高效的生态经济
1.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
充分挖掘县内资源环境优势,加快三次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重塑经济提质转型发展的主导产业格局。着力培育文化旅游产业,塑造其优势主导地位,形成以“文化旅游产业为核心,以绿色农业和生态工业为支柱,以综合服务业为助力”的三次产业深度融合的复合型生态经济体。(县发改委牵头)
2.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限制高能耗项目建设,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理念,加快形成低碳消费的生活方式。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能源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能源消耗不超过0.7吨标煤/万元。(县发改委牵头)
3.严格控制工业用地
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确保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不低于65万元/亩。(县国土资源局牵头)
4.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确保完成国家或省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所使用的水资源量不超过70吨/万元。(县水务局牵头)
5.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秸秆、畜禽粪便、农林“三剩物”等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确保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县农委牵头)
6.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强污泥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追踪监督管理。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比值不低于90%。(县环保局牵头)
7.加强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实施农业标准化、产业集群化、农民组织化、产品品牌化等“四化”进程,以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培育优势农产品,以茶叶、水稻、蚕桑、吊瓜子、笋竹两用林、山核桃、畜禽等为主导产业,因势利导发展高山蔬菜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确保全县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不低于50%。(县农委牵头)
(三)保护自然秀美的生态环境
1.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
完善总量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健全总量减排倒逼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减排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县环保局牵头)
2.改善水环境质量
按照《绩溪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洁水行动”,提高水环境质量。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确保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不低于85%,且I、II 类水质比例不降低,过境河流断面水质不降低,劣V 类水体占比不超过5%。(县环保局牵头)
以扬之河、登源河、大源河等重点流域治理和污染防治为重点,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建立“河长制”,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严惩违法、违规河道采砂、洗砂等行为。不断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县水务局牵头)
3.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大力实施《绩溪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持续开展“洁气行动”,突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稳定提高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确保按期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不低于85%,行政区内严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不超过1%。(县环保局牵头)
强化能源结构调整。新建项目原则采用清洁能源,划定禁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以及罐区防渗等油气污染治理。(县经信委牵头)
加强对全县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地和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拆除活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委牵头)
加强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开展露天烧烤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污染及污染纠纷的监督管理。(县行政执法局牵头)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洁土行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严格环境准入和执法,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划定优先保护区域。确保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县环保局牵头)
5.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继续保持我县生物多样性优势和生物丰度指数;巩固植被覆盖指数,降低土地退化指数,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不低于55。(县环保局牵头)
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城区公园绿地、森林屏障和沿河沿山沿线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清凉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进一步夯实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75%。(县林业局牵头)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县林业局牵头)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确保外来物种不能对行政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县农委牵头)
7.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以确保危险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为目标,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包装、运输及处理处置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的管理制度。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全县涉危信息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全县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占危险废物应处置量的比例达100%。(县环保局牵头)
8.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污染场地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环境全过程管理制度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确保全县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县环保局牵头)
9、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严格环境执法,筑牢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的底线,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创新环境执法手段,提升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确保2014年以来全县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县环保局牵头)
(四)打造低碳宜居的生态生活
1.严格饮用水卫生监管
严格执行《绩溪县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暂行办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定期检测农村饮用水水质。确保全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县卫计委牵头)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对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县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规划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建成区污水处理,确保县城及城镇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5%。(县住建委牵头)
3.加快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生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全部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
4.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建立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县城及城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县行政执法局、美好办牵头)
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推进上庄镇、伏岭镇、瀛洲镇、家朋乡等美丽乡镇建设,重点抓好中心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确保全县环境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5%。(县美好办牵头)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卫生厕所的新建和改建力度,积极推进农村改厕,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确保全县农村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县卫计委牵头)
6.积极推行绿色建筑
鼓励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积极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大力推行有利于节能、节水、节地和低污染的绿色住宅。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县住建委牵头)。
7.积极倡导绿色出行
制定保障绿色出行的相关制度,统筹安排绿色出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交通及慢性交通网络;加强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方式优先,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因地制宜地发展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引导转变出行方式,广泛宣传“绿色出行”理念,开展以绿色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鼓励民间团体、环保组织积极参与,建立绿色出行宣传教育基地和绿色出行志愿者队伍。确保全县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占交通出行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5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8.大力践行绿色消费
建立绿色消费体系,推进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绿色回收,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扶持绿色产业,规范绿色产品的市场管理,完善绿色消费税收制度和激励机制。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环保,实现可持续消费。强化资源回收意识,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形成可持续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70%。[县经信委(商务局)牵头]
9.建设节约型政府
党政机关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在节能、节水等方面率先垂范,严格落实节能节水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有关规定,加大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工作力度,增加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确保全县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不低于80%。(县财政局牵头)
(五)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
1.不断完善考核机制
不断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镇、县直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县委组织部牵头)
2.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编制我县2014年以来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及其平衡关系的分析表格。反映我县在创建年度内、规划期内、政府届内或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及使用等情况。(县统计局牵头)
3.建立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许可证覆盖率达100%。(县环保局牵头)
4.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编制全县11个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全县11个乡镇向省环保厅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材料。(各乡镇政府牵头)
(六)弘扬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
1.开展生态文明培训
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县委主体班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对各级干部脱产培训指标进行量化。同时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对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拓展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分年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课程列入必修课,在学分制考核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课程学习内容的考核,逐步实现网络培训内容全覆盖。确保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达100%。(县委组织部牵头)
2.宣传生态文明理念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企业强制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率达80%以上。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生态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生态文明知识在公众中的普及程度以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程度均不低于80%。(县环保局牵头)
3.构建生态文化体系
分类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项目名录—基地—传承人—展演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大力弘扬徽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打响宗祠、徽菜、徽墨、徽雕、徽剧等徽文化绩溪品牌,推动“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促进徽文化和生态文化的融合,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县文旅委牵头)
五、规划重点工程
本规划期内共实施53个重点工程,总投资概算40.559亿元。具体规划项目及责任单位见附件(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表)。
六、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挥部,设立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创建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2.完善制度保障
制定《绩溪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工作对策。县创建指挥部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通报创建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在创建过程中,对不按照创建办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提交编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以及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创建进度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加强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整合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等政策性资金。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重点项目库,扩大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建。
4.强化社会保障
提升生态文明宣教能力,加强生态文明信息能力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力度,维护公众的环保知情权。充分发动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局面,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提供保障。
绩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重点工程项目表(40.559亿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对应指标 |
总投资 (亿元) |
建设年限 |
责任单位 |
(一)生态空间(5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66亿元) |
||||||
1. |
生态红线管控 |
划定绩溪生态红线区域并制定管控办法,强化生态红线区域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目标与管理要求,实行差别化产业准入标准,强化生态红线管理制度。 |
生态保护红线 |
0.01 |
2017-2018 |
环保局 |
2. |
水土流失治理 |
治理燎川、金沙、扬之河、登源河、荆州河、徽水河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建设小型水保工程。 |
受保护地区面积占比、森林覆盖率 |
0.05 |
2017-2020 |
水务局 |
3. |
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 |
建设集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于一体的自然保护区二、三期工程。 |
受保护地区面积占比 |
0.5 |
2017-2020 |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
4. |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建设 |
争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景区保护与建设。 |
1 |
2016-2020 |
龙川景区管委会 |
|
5. |
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 |
完成省级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 |
0.1 |
2017-2018 |
林业局 |
|
(二)生态经济(14项重点工程,总投资23.23亿元) |
||||||
6. |
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鼓励创建农产品品牌。 |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0.2 |
2017-2020 |
农委 |
7. |
安徽宁清茶叶资源综合利用 |
建设外销茶精加工拼配生产线、包装生产线、原料和产品库,引进加工和包装设备。 |
0.6 |
2017-2020 |
园区管委会 |
|
8. |
农业节水增效工程 |
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快农业高效节水体系建设,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增强农业抗旱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0.5 |
2017-2020 |
农委 水务局 |
9. |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
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肥料化、饲料化等多途径利用,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0.5 |
2017-2020 |
农委 |
10. |
农药废弃物及地膜回收工程。 |
制定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回收、环保处置”的回收处置体系。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回收废弃棚膜、地膜,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回收废弃棚膜、地膜建立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处置市场化运行机制。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0.2 |
2017-2019 |
农委 |
11. |
新安健康产业园 |
打造新安养生、养老区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2.0 |
2017-2020 |
国土局 |
12. |
徽博园 |
建设大徽村景观园区、公共服务设施、艺术中心广场、酒店及景观绿化等设施。 |
10.7 |
2017-2019 |
园区管委会 |
|
13. |
徽墨文化园 |
建设徽墨文化园博物馆和徽墨传习所等 |
1.6 |
2017-2020 |
文旅委 |
|
14. |
绿色食品产业园 |
入驻电子商务、蜂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脱水蔬菜及山珍加工等 |
3.3 |
2017-2020 |
园区管委会 |
|
15. |
亨达山核桃文化园项目 |
建设生产车间、五层标准化车间、综合楼、成品库及附属设施。 |
0.6 |
2016-2018 |
园区管委会 |
|
16. |
悉琅西川三棵树项目 |
打造餐饮、书院、旅游、度假、休闲等五大功能区。 |
1.2 |
2017-2020 |
伏岭镇 |
|
17. |
工业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项目 |
对县域重点工业工艺进行技改、整体搬迁、集中治污,重点完成老企业搬迁入园,加速推进现有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转型升级。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 |
2017-2020 |
经信委 |
18. |
绩溪县重点工业企业环保提升技改工程 |
对园区7家不锈钢企业和6家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
0.53 |
2017-2018 |
环保局 |
|
19. |
企业清洁生产 |
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全覆盖,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对4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试点推广 |
0.3 |
2017-2020 |
环保局 |
|
(三)生态环境(15项重点工程,总投资3.604亿元) |
||||||
20. |
矿山生态修复 |
对境内采石场等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森林覆盖率 |
0.1 |
2017-2018 |
国土局 |
21. |
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
扬之河、大源河、登源河等重点河段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1 |
2016-2020 |
水务局 |
22. |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
建立1个珍稀植物种源基地、3个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建立省一级保护鸟类“寿带鸟”的保护小区或区域。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
0.05 |
2017-2020 |
林业局 |
23. |
古树名木及生态 |
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加强以保护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框架体系,并对古树采取挂牌、砌筑护坝、设置围栏、支撑架,防病虫害、防蚀、防火等措施。 |
0.1 |
2017-2020 |
林业局 |
|
24. |
森林绿地建设 |
创建全国森林绿化模范城市,封山育林0.6万亩,公益林38万亩,创建5个省级森林村庄。 |
森林覆盖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0.1 |
2016-2020 |
林业局 |
25. |
宁国至黄山天然气支线管道绩溪段项目 |
项目起点为宁国输气站,终于黄山市徽州区黄山末站,全长约135km,沿途分别设置绩溪LNG气化站、歙县分输站、黄山末站,四座阀室,一座分输阀室。管线起点华阳镇溪马村,终点临溪镇洪塘村,管线全长约11公里;设置绩溪LNG气化站一座 |
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0.6 |
2017-2018 |
发改委 |
26. |
油气回收 |
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 |
0.05 |
2017-2020 |
商务局 |
|
27. |
机动车环保管理 |
全面摸排和清理各类营运黄标车,淘汰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中的黄标车。对机动车环保检测线提升改造。 |
0.1 |
2017-2020 |
公安局 |
|
28. |
城区清洁能源改造 |
划定禁燃区,县城淘汰禁燃区高污染燃料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
0.1 |
2017-2020 |
环保局 |
|
29. |
工业污水处理厂 |
建设园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0.9 |
2017-2018 |
园区管委会 |
30. |
水关圳和大宁渠整治项目 |
建设水关圳、大宁渠引水工程,水圳疏浚和修复、污水管埋设,周边居民污水接入等工程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0.064 |
2017-2020 |
住建委 |
31. |
绩溪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项目 |
新建沼气池、堆粪场、雨污分流设施;购置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
0.35 |
2017-2020 |
农委、环保局、乡镇人民政府 |
|
32. |
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 |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 |
土壤环境质量 |
0.01 |
2017-2020 |
环保局 |
33. |
企业应急管理 |
企业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编制。 |
重特大环境事件 |
0.01 |
2017-2018 |
经信委 |
34. |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
建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配置相应应急装备与取证设备,建设重点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控;完成实验室计量认证,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0.07 |
2017-2020 |
环保局 |
(四)生态生活(12项重点工程,总投资9.94亿元) |
||||||
35. |
城乡供水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优化城乡供水系统,保障城乡供水;同时对农村饮水工程提质增效,以解决有关乡镇应急水源和农田用水问题。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5 |
2017-2018 |
水务局 |
36. |
扬溪源水库 |
建设装机容量640千瓦水电站和拦河坝,总库容为1052万立方米的中型水库。 |
2.34 |
2017-2020 |
水务局 |
|
37. |
水救河、何川河污水截流支管工程 |
沿水救河到扬之河出口新建污水截流管网约3100米;沿何川河到扬之河出口新建污水截流管网约2200米。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0.19 |
2017-2018 |
住建委 |
38. |
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对现有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实现污水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并增设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设施。 |
0.14 |
2017-2018 |
住建委 |
|
39. |
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及管网建设 |
完善10个乡镇共计3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及污水管网建设。 |
0.5 |
2016-2020 |
美好办 各乡镇政府 |
|
40.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场建设 |
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对县城南郊现有垃圾填埋场进行扩容改造。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0.2 |
2017-2018 |
行政执法局 |
41. |
垃圾塑料无害化、能源化处理设备制造 |
建设年产200台垃圾塑料无害化、能源化处理设备制造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0.3 |
2016-2018 |
安徽中陆环保设备科技公司 |
42. |
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 |
开展省、市、县、乡镇等四级中心村的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3 |
2016-2020 |
美好办 |
43. |
城市公共交通优化项目 |
在城区居住小区、学校、商场、办公场所等合理布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0.1 |
2017-2020 |
交通局 |
44. |
城乡公交一体化 |
优化城乡客运班线,建设城乡站点,投入清洁能源汽车。 |
0.66 |
2017-2020 |
交通局 |
|
45. |
绿色建筑建设 |
全县新建居住建筑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1 |
2017-2018 |
住建委 |
46. |
节能、节水器具推广 |
加强节能、节水器具的宣传和推广,开展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统计。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0.01 |
2017-2018 |
商务局 |
(五)生态制度(4项重点工程,总投资0.055亿元)
|
||||||
47.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组织编制绩溪县生态建设规划;编制11个乡镇的生态建设规划。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0.02 |
2017-2017 |
环保局 |
48. |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 |
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比重;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相关制度,建立离任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0.005 |
2017-2017 |
县委办 |
49. |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开展绩溪县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0.02 |
2017-2018 |
统计局 |
50. |
排污许可证制度 |
加强固定源排污许可的管理,探索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实行一企一证、综合管理,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0.01 |
2017-2017 |
环保局 |
(六)生态文化(3项重点工程,总投资2.07亿元) |
||||||
51. |
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
打造水文化、森林文化、赏花文化、金山时雨茶文化、摄影文化、徽菜文化等品牌活动。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2 |
2017-2020 |
文旅委 |
52. |
生态文化全民宣教体系建设 |
1、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培训;(组织部) 2、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实践及宣传活动。(宣传部) |
0.05 |
2017-2018 |
组织部 宣传部 |
|
53. |
建立绩溪县生态文明公众参与机制 |
宣传生态保护知识、发布公益活动信息及环境问题信息,开通公众监督举报平台,促进环境信息透明。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0.02 |
2017-2018 |
环保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