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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23 09:05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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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管理、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绩溪县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所称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行政辖区内城市化建设已基本覆盖、市政公用和城市化服务设施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

二、绩溪县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西至西环线;北至高速公路、郎家溪火车站;东至东山、灵山山脚及登源路原炸药库处;南至经一路、障山路(包括障山路南侧部分厂区)及扬之南路沿线延伸至曹渡桥、徽山大道沿线延伸至S217省道交汇处。总面积约20.3平方公里。(具体边界参照范围图)

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县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的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县政府将按《宣城市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进行适时调整。

                     

                                  2018年2月14日             

附件:绩溪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图

绩溪县城市化范围方案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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