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绩溪县城乡污水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城乡污水综合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县3乡8镇
建设单位: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和城区污水管网工程两大工程。其中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包括对已建及在建污水处理设施标改造以及污水处理设施补充新建。
一、施工期
1、大气:施工期大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设围挡,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或者硬化措施,堆场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防治扬尘污染。
2、废水:施工过程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林地灌溉。
3、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弃土、漆渣和生活垃圾。施工弃土、漆渣用于场地回填和绿化用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4、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统筹安排施工时段,尽量将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非敏感时段,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大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气体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削减村庄废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3、固废:项目建成运行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格栅渣和生化处理的污泥。污泥用作林木绿化;格栅渣和生活垃圾交予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置于地下,采取隔声、减振,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有关部门意见:(1)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17]146号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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