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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2019-2020年度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9 11:33 来源:绩溪县公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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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县小型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工作,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根据《关于印发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绩政办〔2018〕12号)、《关于调整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绩政办〔2018〕40号)规定,现公开征集我县2019-2020年度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类别及资质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园林绿化施工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含有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等)。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信息已在安徽省水利厅登记,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达到A级及以上等级。

6、公路工程施工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施工类: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

8、电力工程施工类: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9、古建筑工程施工类: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10、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施工类: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二、申请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施工等类别供应商库,供应商注册地须在绩溪县内。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类供应商库,注册地在绩溪县内、绩溪县外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入库,其中注册地在绩溪县外的供应商必须具有2016年以来(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在我县承建相应类别施工项目的类似业绩(须是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交工(竣工)验收报告书为准;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施工类供应商库,供应商注册地须在宣城市范围内,或注册地在宣城市外且具有2016年以来在我县承建相应类别施工项目的类似业绩(业绩要求同上)。 

4、已加入我县2018年度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的供应商,无需类似业绩,如满足其他入库申请条件的且无申请条件第6条所列情形的,可以在其原入库类别范围内申请入库。

5、注册地在绩溪县外的供应商,须已在绩溪县设立有分公司,并授权该分公司为其他纳税人为发包人提供建筑服务,由分公司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申请入库:

1)被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2)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3)被县以上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4)2016年以来(以处理结果时间为准)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且被县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形成处理结果的;

5)近两年内(2017年9月1日起至提交申请材料之日止)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10分及以上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包括各县市区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9)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16年9月1日起至提交申请材料之日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小型项目供应商库不接受联合体企业申请。

三、供应商库有效期

绩溪县2019-2020年度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有效期为:从入库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四、申请入库的供应商需携带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绩溪县2019-2020年度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入库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员工办理入库事宜需提供)及办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为本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2019年1-6月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2019年9月新成立的企业,尚未缴纳员工社保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于签订入库合同后30日内提供社保证明。非委托代理人携带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3、绩溪县2019-2020年度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入库承诺书

4、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类企业在安徽省水利厅登记信用等级网站截图资料(加盖公章)、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栏目的查询截图、基本账户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5、征集公告“申请条件”中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请入库的供应商须确定2名以上(含2名)交易委托代理人(交易委托代理人应为本企业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要求同第2条。发包人只接受小型工程项目已入供应商库登记的交易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小型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交易委托代理人在入库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

7、县外企业在绩溪县成立分公司的除了上述1—6项资料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结算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授权书。(入库期间,授权该分公司为其他纳税人为发包人提供建筑服务,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授权书。)

8、上述材料除明确可以提供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供应商库须按类别分别申请,申请资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且在封面注明申请单位、入库类别及清单目录。 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入库申请将被拒绝;入库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清除出供应商库,同时按照《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

五、征集程序

1、申请时间及申请资料递交

申请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节假日除外)

资料递交地点:绩溪县公管局公管股(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联系人:程克云、胡妍慧 , 联系电话:0563-8173108。

申请时间截止后,于2020年3月集中补充入库1次,其余时间不再补充入库。

2、资料审核:县公管局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提交的资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备选供应商。

3、对外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备选供应商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县公管局将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入库合同,分类建立2019-2020年度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

5、每类别通过审核及公示供应商6家以上(含6家)方可建库。

六、本征集公告由县公管局负责解释。

附:1、入库申请材料格式

   2、入库合同

  

               绩溪县公管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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