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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14:30 来源:县农水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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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2019]78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绩溪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申报方案》,请各乡镇严格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019年9月29日

绩溪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发展资金申报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2019]7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申报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任务清单

总体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经营、融合创新、拓展市场、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融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实现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新飞跃。

任务清单:支持市级以上示范社≥31个、示范家庭农场≥23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同比增长≥20%。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中产业扶贫带动措施实、效果好的好典型;支持粮食生产类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和初加工,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参与农村“三变”改革。

三、补助对象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类市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通过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四、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统筹安排228万元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1、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10万元、省级示范社补助5万元、市级示范社补助3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3万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

2、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农水局会同县财政局核查确定项目主体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符合支持内容后,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补助到合作社的中央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合作社成员。

五、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名录(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2、2018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六、申报审核

申报审核程序: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并予以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推荐报送至县农水局。按照竞争申报的原则,县农水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现场考察、专家组评审打分、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确定补助示范主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

1、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2、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3、项目实施方案、总结、项目建设相关照片(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4、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地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三品一标”认证证书、注册商标复印件;

7、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信息(姓名、所在村组、联系电话、带动方式等);

8、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法人代表征信证明。

本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档。项目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县农水局经管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丽丽   联系电话:0563-8173155

邮箱:jixijgg@163.com

附:绩溪县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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