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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9-06-25 15:46 来源:县财政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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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县财政局出实招营造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守诺环境。  

 一是落实信用查询制度。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列入评标必经程序,将其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必须查询参与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凡有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二是执行信用惩罚公示机制。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同时上传至“信用宣城”、“信用绩溪”等公示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现失信主体 “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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