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县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对照《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要求,2023年5月-2023年11月,绩溪县住建局在文物部门及有关乡镇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县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进行调查遴选、信息核对、汇总。10月30日邀请业内专家对经普查遴选的114幢建筑进行认定评审,经专家认定符合历史建筑认定的有97幢,报县住建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拟公布的97幢历史建筑,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地址:jxmczx@126.com
附:第三批拟定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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