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保障参保人员便利购药需求,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56号)的规定,经审查确认,绩溪县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具备承担国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该零售药店经营范围内属于安徽省双通道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药品)“双通道”报销范围,现予公布。
绩溪县健民大药房有限公司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宣城市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第一批)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医保中心[2020]5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协议药店(第二批)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医保中心[2021]13号)各项规定,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降低药品成本,为我县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参保职工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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