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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际坑口加工厂四个月生产的砂石销售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8 18:00 来源:县城投公司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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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法按现状在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际坑口加工厂四个月生产的砂石[碎石和砂(水洗石粉)]整体捆绑销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月度标的数量(吨)

四个月标的数量(吨)

起拍价(元/吨)

1

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际坑口加工厂四个月生产的砂石[碎石和砂(水洗石粉)]

约10万

约40万

碎石

68(含税13%)

(水洗石粉)

 57(含税13%)

1、标的地点:扬溪镇际坑口加工厂。

2、标的比例:砂(水洗石粉)(0-5mm)30%;碎石(5-10mm)10%;碎石(10-20mm)20%;碎石(20-31.5mm)40%;该比例正负偏离不超过5%,具体计划由出让方安排。

3、碎石(20-31.5mm)不足部分可由出让方逐月从耿川加工厂进行补足。

4、加价幅度:每吨每次0.5元或0.5元的整数倍,碎石和砂(水洗石粉)等额同时递增。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的法人、其他组织。三、竞买报名:

1、竞买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凡对本公告交易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竞买申请(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国有产权和农村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2、竞买申请时间: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17:00止(工作日);

3、竞买申请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4)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5)签字并盖章的拍卖规则原件(见附件)。

四、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50万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6:00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交易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名: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绩溪县支行

账号:9340 0801 0002 8488 9501 228

4、有关要求:

(1)汇款方式:为了使您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更加便捷,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买不成,保证金自动退回竞买人原账户。

(2)汇款人: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6日16时止(工作时间) 。

2、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汪先生(绩溪县城投建材公司)。

3、报名咨询联系电话:李女士0563-2717566、邓女士0563-2717773 。

六、确定竞得人方式、拍卖时间、地点:

1、确定竞得人方式:现场竞价,本次拍卖出让方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时间:2021年9月17 日9:00时。

3、拍卖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七、保证金退还及要求:

1、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拍卖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成交当日与出让方签订《砂石销售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付清第一个月的成交价款(按成交单价×10万吨计算)的50%和1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支付清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砂石销售合同》或未按《砂石销售合同》的约定如期交纳第一个月的成交价款的50%和1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3、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拍卖结束后,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八、特别说明:

1、本拍卖公告的数据由出让方根据经过初步测算后提供,仅供参考,实际数据以出让方交付为准。如本公告数据与实际交付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和佣金。

2、本次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实地现场查勘的现状为准,在成交后由出让方按标的现状交付。竞买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进行了解,尤其应当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和成分含量充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所意向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出让方、交易中心、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负。

3、竞得人竞得后运输车辆凭单出场,由出让方指派专人开具单据,最终以现场发货单为计量依据,按对应的成交单价计算标的款。按照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竞得人先支付清第一个月成交价款的50%和1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出让方收到货款后开始发货。待支付的第一个月成交价款的50%剩余10%时,竞得人补足当月成交价款剩余的50%(以后月份交款以此类推)。如果竞得人标的款不及时支付,则出让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停止供货,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由出让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运输,竞得人每天提货量不得少于2000吨,若连续10日均提货量未能达标,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竞得人承担,预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竞得人与出让方每天进行对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竞得人不得未经出让方现场计量并开具单据,擅自装运。否则一经发现,出让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每车扣除5000元,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拍卖结束后,竞得人须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当日与出让方签订《砂石销售合同》。竞得人在与出让方签订《砂石销售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个月成交价款的50%和1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按出让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出让方交付的标的外运工作,在《砂石销售合同》届满或终止后,经出让方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得人。

6、竞得人必须接受出让方开具的发票,出让方可以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7、竞得人运输期限为四个月,自签订《砂石销售合同》之日起计算。逾期或未按照出让方要求完成运输的,竞得人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出让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50万元履约保证金扣完即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由出让方自行处理。

逾期影响出让方生产进度的,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8、装车工作由出让方负责,装运过程中若出现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9、竞得人在签订《砂石销售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车辆“四证一险”和运输路线给出让方和交管部门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辆须装北斗或GPS。所有车辆报备后须固定,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随意增减车辆,除了报备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装运和过磅。

10、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1、竞得人自行勘察运输现场,竞得后自行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输,在进场运输前竞得人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限,装运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出让方有序进出场。竞得人须接受出让方监督并按照出让方的要求规范组织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按主管部门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办理好相关手续。装运时,必须严格遵照拍卖文件相关条款、出让方要求操作执行,服从出让方管理,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砂石销售合同》,且不承担竞得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竞得人需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整个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负,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绩溪县农村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凭户口簿、镇村证明材料,如需采购砂(水洗石粉)、碎石,由出让方按照城投砂石销售公告的惠民政策组织销售,竞得人予以积极配合。

13、为保证本次拍卖公平、公正,相关当事人不得私下串通作弊、恐吓利诱阻碍他人竞价,否则,出让方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砂石销售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5、竞买人登录《宣城市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报名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拍卖规则》、《砂石销售合同》(样本)等全部文件的条款及要求,竞买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安徽金马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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