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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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17〕354号
关于请求对镇2017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组织验收的报告
绩溪县水务局:
为加快我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县水计[2017]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长安镇2017年小型水利工程提升改造计划实施方案》并与各村委会签订了《施工合同书》《管护责任书》。本次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我为山塘65处、河沟整治工程4处、小型泵站1处。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充公发挥资金效益,我镇成立了项目工程验收领导组,由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检、财政、水利、项目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项目由各村委会组织实施,县水务局技术干部、镇水利站技术指导,镇财政所监督资金使用,镇纪检监督,镇农服中心监督集资投劳。
现各工程均已完工,镇工程验收组已组织验收。特报告县水务局,请水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镇2017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予以验收。
长安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