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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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法定主动公开
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2024年全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全年共发布和更新信息745条,官方网站发布信息73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237条,“政策法规”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5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6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机构领导”16条,“机构设置”21条,“行政权力运行”198条,“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14条,“回应关切”21条,“监督保障”12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编制发布局政务公开指南,提供申请渠道。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依法有据、严谨规范。2024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共收到5个自然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三是落实监督保障,加强主动回应。2024年,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等方面,我局共发布主动回应21次,有效回应了群众关切,保障了市场稳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公开平台管理流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及时高效公开,对照上级指导标准,梳理单位政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确保政务公开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平台便民性和可读性。及时回复“部门信箱”互动交流平台。咨询类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准确答复,信件投诉类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及时公开。2024年,绩溪县市场监管局通过“部门信箱”已办理留言咨询回复12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始终坚持将政务公开作为我局重点工作内容,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坚持三审制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推进政务公开与本单位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二是制定《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清单》,分发至各股室并要求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同时安排专人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力求做到公开信息规范及时。三是针对第三方监测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3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决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组织集中培训等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积极主动,及时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二是探索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督促有关部门通过制作文字、视频、图画等形式进行解读,提升群众对政策的认知度、满意度和接受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