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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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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5:55 来源:绩溪县财政局 字体:[ ]

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由绩溪县财政局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cnjx.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绩溪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宣城市绩溪县扬之南路11号国投财政人社综合楼(县政务中心隔壁),电话:0563-8162536,邮编:245300)。

一、总体情况

自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县财政局始终致力于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定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条数,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发挥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规范制度建设。一是2023年财政局网站发布信息291条,县政府门户网站发送信息149条。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局重点工作,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及时面对公众公开。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提高高质量信息。财政局承担的业务大部分面向部门和群众,注重更新办事流程及材料,助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民生及减税降费等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

一是编制了《绩溪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办事指南、方式、时限等内容,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三是在回复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压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定期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进行督办调度。严格执行“三审制”,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加强网站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梳理政务公开的各个栏目,及时处理超时及预警情况,持续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按照网站公开的考核周期要求及时公开信息,确保栏目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

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一是建立考核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绩溪县政府办公室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对公开工作不到位内容的改进工作。二是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注明联系电话和邮箱,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3年度,我局及相关个人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元化,创新性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网上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不足。

下一步,绩溪县财政局将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创新解读方式。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督促各科室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鼓励部门间合作,实现政策解读的跨部门资源整合,提高解读的专业性和全面性。通过运用图片、视频、图表等方式来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水平,杜绝摘抄原文的形式化解读。

二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信息发布水平,加大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力度,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工作交流,补齐短板不足,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市场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是多措并举强化宣传。在政府网站同步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调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及时传达广泛知晓。对于上级部门的减税降费文件,按照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告各类文件,确保让纳税人、缴费人广泛知晓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三是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全面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公开,运用智能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三)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各项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预先公开监督检查任务,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任务分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涉农补贴、乡村振兴、财政预决算等领域集中发布。持续做好财政预决算栏目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财政预决算栏目的公开水平、检查各预算单位预决算栏目公开情况并督促整改。

(四)定期公开惠民补贴政策,清单公开及时。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从年初工作入手,全面梳理补贴政策和项目,包括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精准制定补贴政策清单,其补贴政策清单在每年6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集中公开,保证项目清单的及时公开, 补贴项目内容及时公示,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