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宣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宣市监函〔2025〕1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县局组织制定了《2025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2025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25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25年全县市场监管部门计划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85批次。其中,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70批次,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15批次。
(一)省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上级安排,县局积极支持配合有关承检机构,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完成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
(二)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25年县局承担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7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为重点,突出季节性特点,加大对农兽药残留、滥用果蔬保鲜剂等的抽检力度。县局根据上年度全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本县实际,重点以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率较高、快检监测风险高的食用农产品为主,制定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三)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县局认真参照省局抽检处《2025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项目推荐表》(附件3)中所列食品品种及检验项目和《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附件4)执行,2025年承担普通食品抽检任务215批次。强化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托育托教机构、老年助餐点的抽检,重点加强对校园食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及网络销售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样重点覆盖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的超市、小食杂店等场所。县局原则上不对婴幼儿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内容列为抽检项目。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按照附件2执行。
(四)抽样检验
县级监督抽检中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的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分别按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其他事项均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附件4)执行。
二、抽检重点
(一)全覆盖检
县局对辖区内所有在产获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单位食堂(除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外)开展全覆盖抽检,6月30日前对在产获证食品小作坊抽检覆盖率不低于30%,10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抽检。
(二)周周检
县局负责对辖区农贸市场销售的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大宗食品进行抽检,针对市场内不同销售主体、品种和批次,落实“周周抽检”,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果篮子”食品安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其追溯信息要及时通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下沉检
食用农产品在农贸市场的抽检比例不低于20%,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含食用农产品)在乡镇及农村地区的抽检比例不低于30%。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县级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县局要按照市局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抽样检验、信息公布、核查处置、机构管理和跟踪抽检,扎实完成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全链条抽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预留的机动任务,用于应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食品安全标准变化等情况,以及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动态增补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
以农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果蔬保鲜剂滥用,肉制品、淀粉制品等掺杂使假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大宗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场所,加大抽检力度。
对舆情反映的食品问题,组织开展“随时检、及时检”,提高主动发现风险的能力。强化新业态新模式食品抽检,网络环节抽检数不少于全年抽检任务5%。强化跟踪抽检,对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适当提高信用风险高企业的抽检比例。
(三)坚持抽检为民,回应群众关切
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通过意见征集,广泛征集抽检的品种、场所和检验项目等信息。通过开展看得见、摸得着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对“你点我检”活动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坚持依法依规、经济合理、就近就便原则,积极参与市局开展的样品合理利用,提高样品利用率(附件5)。
(四)深化监检结合,深入预警交流
食品抽检要实时响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为监管条线提供技术支撑,推动食品抽检、食品监管同向发力。承检机构要借助“安徽食品抽检”微信小程序作用,及时将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报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稽查有机结合。
加强抽检数据统计分析,开展季度、半年、年度统计分析,及时将抽检信息特别是抽检问题信息通报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联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县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针对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会商交流,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均衡推进抽检,稳妥公布信息
根据承担的抽检任务类型(县级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按照年度、季度、月度科学安排承检机构均衡实施食品抽检工作,周密部署,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充分运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安徽食品抽检”微信小程序超限提示等功能,增强抽检的均衡性,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按照“谁组织、谁公布”和“时、度、效”原则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敏感且易引发媒体炒作和舆情事件的抽检信息,应提前做好舆情评估与应对预案,避免因信息公布不当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及外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要报市局抽检科汇总并最终经省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向社会公布半年、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加大消费引导。
(六)规范核查处置,提升工作效能
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递进监管,提升核查处置质效。深化运用“三书一函+核查处置”,认真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针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问题、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及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等重点企业,强化核查处置通报督办,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提高核查处置的威慑力。要强化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召回,有效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深入开展处置“回头看”,结合跟踪抽检等手段,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有效性。继续推行核查处置技术帮扶,常态化开展核查处置“流动诊所”技术帮扶,避免小过重罚,降低问题复发率,推动实现“处置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风险、提升一个产业”。提高国抽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数据填报质量,确保填报及时、准确,核查处置系统填报数据整体质量显著提升。
(七)严格机构管理,规范数据填报
按照《绩溪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日常动态质量考核、现场检查和技术能力考核等措施,强化对承检机构抽检工作质量和工作纪律管理,规范其抽样检验行为。将第三方承检机构当年度的抽检工作质量、数据质量、现场检查、能力验证综合考核评价情况,作为委托下一年度抽样检验任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报告的承检机构,应及时通报检验检测监管部门。
强化抽检监测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保证抽检监测数据安全。按要求在线组织抽检工作,规范填报抽检数据。不合格数据已在国抽信息系统完全提交,且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该检验报告送达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得撤销处理;其他已提交的食品抽检数据,在撤销和退修前,须报送市局抽检科初步审查,并经省局审核同意。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不合格报告退修前应通知领办该核查处置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按需开设国抽信息系统账号,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做好账号清理调整工作。
附件: 1.2025年绩溪县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2.2025年绩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3.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
4.2025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项目推荐表
5.样品合理利用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