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部署,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市 纪委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 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纪委县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聚焦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等措施,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建设质量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以水利建设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整治范围
镇辖区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一)开工准备方面。1.项目前期设计深度、质量是否满足要求;2.可研、初设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3.项目开工是否及时备案;4.项目法人是否建立,法人体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二)招投标管理方面。1.是否存在围标串标;2.是否存在违法分包;3.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等。
(三)资金使用管理方面。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水利建设资金问题;2.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3.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收取、退还各类保证金问题。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1.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接受监督;2.是否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3.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等程序;4.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程序是否完整、验收资料是否齐全;5.质量评定验收规定是否按规范执行;6.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方案实施;7.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
(五)工程运行管理方面。1.是否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2.是否落实运行管理机构、制度、人员、经费;3.是否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等。
(六)履职尽责方面。1.是否存在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随意决策、盲目决策、违规决策,甚至搞“一言堂”“家长制”; 2.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执行项目工程建设等制度打折扣、搞变通问题;3.是否存在工作作风不严实,对待群众方法简单,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和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4.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日常管理缺位问题等。
四、主要举措
专项整治从2023年5月开始,到2023年11月底结束,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专题学习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治水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镇直各单位按照方案部署要求,明确整治任务、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逐个摸底排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摸清“十四五”2021年以来投入运行或开工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自查自纠(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镇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各村对所有“十四五”以来投入运行或开工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全面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科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做到全面查、彻底改。
(四)开展监督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建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领导和任务分工,逐工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五)严肃执纪问责(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镇纪委对涉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梳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全面核查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新发现的问题线索,即收即办、快查快办。
(六)全面巩固提升(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认真分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全面找准症结,做到举一反三,精准堵塞漏洞,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系统抓好整改,建立健全长管长效的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配足配强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 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形成积极支持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强化监管共治,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主管监管责任,做到项目排查不落一个,发现问题见人见事,整改问题不留死角,系统治理堵塞漏洞。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县纪委监委。
(三)确保治理成效。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隐瞒问题的将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对虚假自查、虚假整改的,或应自查发现而未发现、且问题严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按规定及时上报治理成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