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负责人解读】县农水局副局长胡丹:《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0 11:03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绩溪县农水局副局长胡丹同志对:《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着力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创新创业,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绩溪县地处皖南山区,是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风光秀丽,历史久远,人文璀璨,文化底蕴极为厚重,是徽文化的重要发祥地。近些年来,我县从古建筑、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入手,制定出台了《绩溪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绩溪县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起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框架,同时逐步完善了《绩溪县古建筑迁移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扶持办法。2020年4月份,绩溪县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全省18个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县(市、区)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结合古建筑、古民居原地保护利用工作,把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试点示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农合函〔2020〕151号)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乡村整体风貌好、旅游资源好、招商引资卖点好、交通区位优势好、村风民风整体好和其他有条件的村为重点,在岭北和岭南各选择1个乡镇确定2个片区、其它9个乡镇各选择1个村开展试点示范。着力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批不同类型的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主要任务
(一)确定试点范围
(二)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试点
(三)摸清现状底数
(四)制定相关政策
1、强化政策保障
2、探索试点政策
3、加大政策支持
4、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五)完善交易平台
1、健全交易网络
2、加强日常管理
(六)推进多元利用
1、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创新经营
2、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联合,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等资产资源入股获取分红
3、引进国内外品牌管理公司进驻农村,实施连锁经营
4、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
(七)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监管
2、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备案
3、建立纠纷调处机制
4、强化新建住宅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的服务管理和改造。
六、创新举措
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结合近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和“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妥善化解和处置权属纠纷、遗留问题,创新盘活利用路径,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因地制宜、因村施策,选择引导农民自主盘活利用、支持村集体统一盘活利用、鼓励能人创业盘活利用、引入资本连片盘活利用、整治复垦耕地盘活利用等5种盘活利用路径,稳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多措并举推动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控。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推进。各乡镇围绕工作目标扎实推进,确保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提质增效。同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授权、综合执法原则,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的安全生产和动态监管。
(二)完善工作机制,出台激励政策。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实工作专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具体事项专人负责,落实“县级指导协调、乡镇责任主体、村级组织实施、农民自愿参与”的工作机制。出台《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奖补暂行办法》。
(三)夯实盘活基础,完善动态信息。按照《绩溪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方案》时序进度安排,2021年6月前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
(四)进多元融合,激发农村活力。
一是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工作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农村综合改革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及项目相结合,发挥政策合力。
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引导农民自主盘活利用。
(五)围绕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加快推进2020年上报盘活项目早日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