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
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农合函〔2020〕151号)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着力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创新创业,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严守底线、合法合规。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确保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优化农村资源配置。
——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结合近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和“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妥善化解和处置权属纠纷、遗留问题,创新盘活利用路径,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农民增收、集体受益。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搞“一刀切”强行推进;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性,坚持面向市场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统筹处理村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格局。
——保护为先、综合开发。充分考虑各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原址保护利用。盘活资源,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激发农村发展内生活力。
二、主要目标
以乡村整体风貌好、旅游资源好、招商引资卖点好、交通区位优势好、村风民风整体好和其他有条件的村为重点,在岭北和岭南各选择1个乡镇确定2个片区、其它9个乡镇各选择1个村开展试点示范。着力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批不同类型的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工作
(一)确定试点范围。在我县上庄镇瑞川村、余川村、旺川村3个村和瀛洲镇瀛洲村、仁里村2个村两个片区,华阳镇东山社区川源组、长安镇梧川村、伏岭镇江南村、板桥头乡校头村、扬溪镇丛山村、家朋乡家朋村、临溪镇上游村、金沙镇金沙村、荆州乡九华村等9个村、组,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年内完成试点任务。各乡镇在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的同时,策划储备一批适合乡村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当地招商引资项目库,多渠道开展招商推介。县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农水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二)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试点。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确定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片区、村,先期启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明晰农村土地权属和农村宅基地(住宅)权属,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先行完成试点片区、村宅基地(住宅)确权登记颁证,为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摸清现状底数。在开展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排试点区域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现状,从地理环境、结构体系、周边环境到租赁、入股及其它合作意向等进行全要素登记,建立动态信息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制定相关政策。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绩溪县关于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由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流转交易暂行办法》由县农水局牵头,县数据资源局配合;《绩溪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绩溪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农水局负责;《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由县政府办、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负责;《关于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专项扶持实施意见》,由县财政局、县农水局负责。通过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探索试点政策。选择有条件的乡镇、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办法,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完善闲置住宅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及抵押贷款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引导流转闲置住宅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形成政府、村集体、农户、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五赢”局面。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建立专项基金进行激励和奖补,落实税收引导政策。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范围内的村,结合脱贫攻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及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开发利用。四是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要素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水局、县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五)完善交易平台。一是健全交易网络。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级组织为重点的三级体系,全网络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积极对外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积极争取开辟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流转交易专栏,完善流转交易程序及模式,明确农村闲置住宅的使用流转、建设条件;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责利。加强对乡镇该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动态掌握数据,及时推广典型。(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农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推进多元利用。一是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创新经营,或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联合,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等资产资源入股获取分红,鼓励市民、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拓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形式多样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初级加工、仓储等创意融合发展项目。三是引进国内外品牌管理公司进驻农村,实施连锁经营。鼓励乡镇、村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开办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四是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县文旅局、县农水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等,各乡镇)
(七)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授权、综合执法原则,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的安全生产等动态监管;不得与大棚房专项整治、农村违建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农民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二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使用权流转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备案。三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充分保护所有者、经营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新建住宅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的服务管理和改造,严格管理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改(扩)建,严控乱拆乱建行为,确需整体规划改造的要先审批。(牵头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市审批,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试点片区和试点村,做好组织实施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1月)。开展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全面开展调查摸底,逐步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政策制度框架体系。先期完成试点片区、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同时强力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分别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水局,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负责全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同时,组建专家团,定期、不定期指导试点工作推进。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抽调人员、扎实推进,确保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提供便利服务。依托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交易平台,发布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信息。积极开展对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进行创新创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中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和标准化建设等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对租赁、入股及其它合作意向将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创新创业的,实行项目部门联审、登记优先,提供治安、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市场准入服务便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标语、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及时树立和宣传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拓展乡村产业的创业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的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附件: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绩溪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德泉 县委书记
何 刚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周 宁 县政府副县长
汪 逸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胡亦萍 县委办公室主任
孙幼忠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非公工委书记
唐晓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章基云 县委编办主任
章基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有红 县发改委主任
程云广 县教体局局长
俞磊忠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局长
汪敬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 军 县司法局局长
汪 未 县财政局局长
胡荣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程 芳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灶强 县住建局局长
徐华斌 县农水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胡文华 县文旅局局长
黄望军 县卫健委主任
胡明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渭强 县信访局局长
徐华琴 县扶贫局局长
邵名龙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汪 锋 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顾仁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水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徐华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