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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008-0008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投资者 / 通告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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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投资者 / 通告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06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6 16:11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合法合规推进我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建设,控制和预防PPP模式操作中的政策、经济等风险,确保项目有序运作,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县财政局起草了《绩溪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8年12月10日,县财政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绩溪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各相关单位,并于12月24日在县财政局召开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会议。会后结合各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在PPP专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于2019年7月17日将修改后的《绩溪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管办法(试行)》再次通过政务平台发送到各有关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同时书面征求了分管县领导的意见;7月19日县财政局再次组织实施机构和各相关单位在县财政局召开讨论会,从《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科学性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大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会后,县财政局认真结合相关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形成《绩溪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于2019年8月8日上午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会后于2019年8月13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合法合规推进我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建设,控制和预防PPP模式操作中的政策、经济等风险,确保项目有序运作,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五、主要任务

本《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分别从项目建设、质量、造价、采购、变更、退出、绩效评价、合同履约、移交等阶段阐述了我县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监管要求,同时规定了实施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各个阶段的监管职责。

六、创新举措 

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按照合同约定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临时接管的情形消失,政府应及时终止介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其在PPP项目监管中的职责,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顺利推进。对交办督察事项敷行推诿,反馈信息、上报办理结果内容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的,应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绩溪县财政局

咨询渠道:0563-816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