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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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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 /202005-0004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绩信用办〔2020〕4号
生成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 /202005-0004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绩信用办〔2020〕4号
生成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1:03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信用办〔20204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绩溪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518

 

 

绩溪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宣城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夯实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1.推动信用立法。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参与省、市信用立法相关工作。(县发改委、人行绩溪支行牵头负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

2.健全和落实信用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结合实际,编制印发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 年版)、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20 年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清单(2020 年版)、定点医药机构和医协议医师违规信息公示制度、信用平台配套管理制度规范等。推动地方、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3.提升信用平台归集共享功能。按照市工作部署,推动县信用平台与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服务功能,在满足信用查询等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健全信息查询、监控、异议投诉等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县数据资源局、县信息中心、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加大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地方金融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量归集信用信息,全量推送至县信用平台(信用宣城、信用绩溪),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县信用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规范开展妨害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行为的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工作依托“安康码”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规范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加大自愿注册信息归集力度。(县数据资源局发改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 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提升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做到信息目录、内容“应公开、尽公开”。按季度通报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情况。做好迎接国家、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全面梳理整改 “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县发改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拓展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依法依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助查询终端,在满足信用信息查询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在线办理信用报告查询、异议申请、信用修复申请等服务。各单位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工作流程。(县数据资源局发改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 加强信用监管

    7.推广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与提升政府办事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服务流程。大力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在兼职律师执业审核、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典当行地址变更审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和监理资质认定等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审批替代 型信用承诺覆盖面。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公示。及时核查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对未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加强事中环 节信用监管。在司法鉴定、劳动保障、职业培训、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农产品质量、水利建设、旅游、市场监管、 医疗保障、金融监管、人防、粮食经营、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推送市信用平台各部门以市信用平台共享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县发改委(粮储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市公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编制印发“红黑名单”认定清单、失信行为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规范“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奖惩流程和退出程序。各乡镇、各部门将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嵌入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制度,明确查询事项、途径、责任科室,建立查询事项清单,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全面核查行政相对主体的信用状况

    规范司法、科研、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政府采购、 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专利、质量、统计、药品、税务等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退出等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联合奖惩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彩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 型做法、治理成效。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集“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县文明办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税务局、人行绩溪支行、宣城银保监绩溪监管组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开展全县企业失信行为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 息,简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正常运营、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提供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 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修复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和修复机制。做好首次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面向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县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信用惠民便企。进一步推广“税融通”“信易贷”“道德信贷”“金农易贷”“云税贷”“纳税e贷”等业务,在更多领域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广泛拓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基于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开发信用相关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以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信用记录。继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治理,增强政府公信力。(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持续强化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 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为抓手实现对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县法院负责)

    15.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选树个人诚信典型,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力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打击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人行绩溪支行、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金融监管局、县交运局、县邮政分公司、县发改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快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推动科研信用信息在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等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应用。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曝光失信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负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18.加强就业诚信建设进一步精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加强对服务对象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诚信承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建立相关机构、考评人员、督导人员、考务人员、考生诚信档案,以及考试诚信档案库。开展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探索开展人社领域综合信用评价。将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或扶持政策,提供虚假材料、 虚假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用户列入“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失信 “黑名单”。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及时将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市信用平台,在县人社局网站和“信用绩溪”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19.加强交通信用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信用系统建设,开展公路水路工程监理、公路施工企业、公路设计企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等信用评价以及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出租汽车等质量信誉考核。开展相关违法违规道路运输失信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道路客运领域信用监管。(县交运局牵头负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0.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信用建设。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管理、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县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1.加强农业信用建设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 进农产品注册、产地、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品销售等信用信息全程追溯。探索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模式,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示范主体认 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县农水局负责)

    22.加强市场监管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 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2020 年度抽查计划。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完善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基础性信用风险分类功能,科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将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加强商务信用建设。优化升级市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在直销、药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探索信用承诺监管

    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全县商务诚信企业评价指标规范,

    完善“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落实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合作备忘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依法依规 实施联合惩戒。(县经信局负责)

    24.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建设。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 店和医保协议医师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步开展县级试点,推动以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联合惩戒等为重点,加快建立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医师、参保人员、经办机构等主体的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县医保局负责)

    25.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稳步提高监测排名,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将创建示范城市的相关指标作为衡量本县信用建设的标尺,创新推进各项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建立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系统平台,加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推送信用平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乡风文明评议体系,以及保障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的评议办法。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充分运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为信用户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行绩溪支行、宣城银保监绩溪监管组数据资源管理局、发改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全县2020年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寻找美丽信用村主题活动,加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效宣传。(人行绩溪支行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与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结合履职需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清理整顿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字样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规范新注册企业使用“征信”字样。人行绩溪支行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8.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地方性“政府+市场”模式征信平台建设,借助信息系统实现银企线上融资接,简化融资程序,满足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多样化的征信需求,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持续开展“三元推动”模式中小微企业信用圈建设,出台、整合扶持诚信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向诚信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 款,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三个目标。(人行绩溪支行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

    29.推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 单信息共享,强化对相关失信主体的共同约束。(县人社局负责) 推动区域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奖惩互助。(县经信局负责)探索跨区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联合激励措施共用。(县税务局负责)

    30.推进区域重点领域联合奖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旅游、 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等,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发布跨区域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31.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县文明办、县教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列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教育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主体班等载体和形式,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加强诚信知识学习,提升诚信意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围绕“双公示”、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培训交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2.推选信用示范典型组织参加诚信之星、信用典型案例、 信用创新产品、信用微视频等推荐评选,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及时总结推送信用 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建设经验等。(县发改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的相关部署,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持续开展相关活动。各单位开展诚信主题日、信用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每月积极向县融媒体中心投稿。依托报纸、电视台开设“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理念。(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34.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 席会议制度,结合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成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县发改委、人行绩溪支行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5.加强信用建设考核将各乡镇、县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 核程序,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县目标办、县发改委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