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失信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假彩票”、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 型做法、治理成效。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集“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的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
11.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开展全县企业失信行为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简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正常运营、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提供支持。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 相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修复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和修复机制。做好首次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面向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
12.支持信用惠民便企。进一步推广“税融通”“信易贷”“道德信贷”“金农易贷”“云税贷”“纳税e贷”等业务,在更多领域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广泛拓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建设,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基于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开发信用相关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以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信用记录。继续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治理,增强政府公信力。
14.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开展“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年活动,持续强化强制执行措施。进一步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名单纳入、公布、退出等工作。 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为抓手,实现对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
15.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选树个人诚信典型,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力度。
16.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打击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利用网络虚假交易炒作信用的行为。
17.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快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诚信管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推动科研信用信息在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等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应用。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曝光失信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18.加强就业诚信建设。进一步精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加强对服务对象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诚信承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探索建立相关机构、考评人员、督导人员、考务人员、考生诚信档案,以及考试诚信档案库。开展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探索开展人社领域综合信用评价。将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或扶持政策,提供虚假材料、 虚假信息的个人和单位用户列入“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失信 “黑名单”。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及时将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推送市信用平台,在县人社局网站和“信用绩溪”网站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19.加强交通信用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信用系统建设,开展公路水路工程监理、公路施工企业、公路设计企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等信用评价以及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出租汽车等质量信誉考核。开展相关违法违规道路运输失信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道路客运领域信用监管。
20.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审批信用建设。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研究制定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管理、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县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21.加强农业信用建设。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 进农产品注册、产地、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产品销售等信用信息全程追溯。探索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模式,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与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示范主体认 定评选挂钩,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22.加强市场监管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机 制,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2020 年度抽查计划。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完善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基础性信用风险分类功能,科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将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3.加强商务信用建设。优化升级市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在直销、药品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探索信用承诺监管机制,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全县商务诚信企业评价指标规范,完善“商务诚信度”指标体系。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落实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合作备忘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依法依规 实施联合惩戒。
24.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建设。公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 店和医保协议医师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步开展县级试点,推动以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标准、推进行业自律、开展联合惩戒等为重点,加快建立针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协议医师、参保人员、经办机构等主体的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
25.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求,稳步提高监测排名,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将创建示范城市的相关指标作为衡量本县信用建设的标尺,创新推进各项工作。
26.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建立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系统平台,加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推送信用平台。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乡风文明评议体系,以及保障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的评议办法。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充分运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为信用户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制定全县2020年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寻找美丽信用村主题活动,加强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效宣传。
27.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与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结合履职需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地方、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清理整顿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字样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规范新注册企业使用“征信”字样。
28.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地方性“政府+市场”模式征信平台建设,借助信息系统实现银企线上融资接,简化融资程序,满足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多样化的征信需求,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持续开展“三元推动”模式中小微企业信用圈建设,出台、整合扶持诚信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向诚信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 款,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三个目标。
29.推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 单”信息共享,强化对相关失信主体的共同约束。 推动区域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奖惩互助。探索跨区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联合激励措施共用。
30.推进区域重点领域联合奖惩。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旅游、 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等,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发布跨区域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31.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各级学校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建设列为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教育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主体班等载体和形式,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加强诚信知识学习,提升诚信意识。围绕“双公示”、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培训交流。
32.推选信用示范典型。组织参加“诚信之星”、信用典型案例、 信用创新产品、信用微视频等推荐评选,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及时总结推送信用 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建设经验等。
33.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的相关部署,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持续开展相关活动。各单位开展诚信主题日、信用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每月积极向县融媒体中心投稿。依托报纸、电视台开设的“诚信建设万里行”专栏,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理念。
34.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 席会议制度,结合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调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成员。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牵头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35.加强信用建设考核。将各乡镇、县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规范考 核程序,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