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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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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78A/202007-0004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成立华阳镇镇级护林中队和村级护林小队的通知 文号: 华政〔2020〕227号
生成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1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78A/202007-0004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成立华阳镇镇级护林中队和村级护林小队的通知
文号: 华政〔2020〕227号
生成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13
关于成立华阳镇镇级护林中队和村级护林小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16:46 来源: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区(村):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将生态护林员纳入林长制“一林一员”安全巡护组织体系统筹管理,根据绩林长办【20207号《关于印发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队伍有关管理职责制度的通知》精神,现成立华阳镇镇级护林中队和村级护林小队,名单如下。

一、镇级护林中队人员组成

中 队 长: 郑锁(华阳镇武装部部长,镇级副总林长)

副中队长:汪飞忠(林业站站长)、章驰哲(武装部副部长)

    员:唐定兵、周  华、方峻峰、胡青红、方 

  文、程云庆、吴雪兵、方殿立、黄青平

姚魏林、郑斯欣、齐  琦、唐小燕、汪冬华

方锡军、王锋秀、黄宗仪、江小青、胡狄岚

  珍、程淑康、邵  鹏、王士安、冯建时

  忠、鲍长楠 

镇级护林中队办公室设在华阳镇林业站,承担护林中队日常工作,汪飞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护林中队职责

组织辖区内生态护林员选聘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选聘工作的开展;组织本辖区内生态护林员开展林业政策法规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巡护及业务技木培训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护林小队相关考核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护林小队日常管理、巡査督查和月考核工作;对生态护林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巡查,促进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化、常态化。

     三、村级护林小队人员组成

小队长: 唐诗宝

联络员:汪飞忠、王士安、冯建时、程  忠、鲍长楠

汪冬华、方锡军、王锋秀、黄宗仪、江小青

胡狄岚、钱  珍、程淑康、邵 

  员:张社德、高跃五、余顺虎、章恒宝、周丽萍

张国庆、戴险峰、胡淑芬、张红星(信息员)

余群英(信息员)、高正国(信息员)、王士杰(信息员)

四、村级护林小队主要职责

组织本小队队员做好生态资源保护联防联控工作;配合社区()做好巡护和考核考勤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上级完成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义务植树、四旁绿化、森林村庄建设等各项活动;及时上报巡护范围内林事活动行为的相关活动;参加镇级组织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训工作,落实安全巡护职责。

 

 

华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713

 


绩溪县“一林一员”镇级护林中队管理

职责制度

 

第一条“一林一员”乡镇级护林中队的设置原则上以现有乡镇行政区域建立。在县护林大队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本镇护林小队的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二条镇级护林中队由各镇分管副镇长任中队长,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分管负责人组成,并落实一名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分管负责人同时担任村级小队联络员;

第三条镇级护林中队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领导辖区内生态护林员选聘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选聘工作的开展;

2、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生态护林员开展林业政策法规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巡护及业务技木培训工作;

3、负责建立本辖区护林小队相关考核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护林小队日常管理、巡査督查和月考核工作;

4、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各项宣传活动;

5、完成上级林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制定年度岗位培训计划,对镇级中队和村(社区)级小队开展集中培训

第五条不定时对村(社区)级护林小队生态护林员上岗履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督査,巡查督査结果作为村(社区)级护林小队生态护林员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建立健全镇级生态护林员档案,各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材料管护协议、日常管理、补助资金发放、考核等档案材料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分门别类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相关材料齐全。

 

 

 

绩溪县“一林一员”村(社区)级护林小队管理职责制度

第一条村(社区)级护林小队由生态护林员组成。原则上生态护林员人数不少于5人,可以由两到三个村联合成立,直接在生态护林员中选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决断能力的担任小以长

第二条村级小队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本小队辖区内生态护林员做好生态资源保护联防联控工作;

2、配合行政村做好本小队巡护月考核工作;

3、参与并配合上级完成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义务植树、四旁绿化、森林村庄建设等各项活动;

4、及时上报巡护范围内林事活动行为的相关活动;

5、参加镇级组织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训工作,落实安全巡护职责;

6、完成上级林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生杰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及时记录巡护日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小队长负责召集本小队全体人员每月参加镇级中队组织的集中培训会议,配合行政村做好本小队生态护林员月考核工作。

第五条生态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小队长批准,二天内由联络员批准,三天内由镇级中队中队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按《绩溪县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办法》评分标准执行。

第六条对发生火情案件及盜滥伐案情生态护林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视其情节轻重子以扣分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