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华阳镇农村产权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11:55
来源: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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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范围
交易范围分3类,分别为村级工程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
(一)村级工程交易。
1、10万元以下微型工程。在四议的基础上,将决议结果在社区(村)居(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社区(村)提供工程设计方案、预算、会议录到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交易,交易结果公示3日后签订合同。经镇政府批准,对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可不进入镇农村产区交易服务站交易。同时工程量变更累计在10%以内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超过10%报镇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增加工程量的,不予验收、报账。
2、50万元以下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参照10万元以下微型工程项目交易程序执行。
3、10万元(含)以上村级工程项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程量变更参照10万元以下项目执行。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集体林地经营权和集体林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农村集体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交易的农村产权承包、租赁,或以参股、合资、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以及对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的,不论交易金额大小,一律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并经镇和农委、林业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核,公管局审批同意后,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三)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交易。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就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交易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签订流转合同,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交易程序
(一)村级工程交易(针对10万元以下微型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下美好乡村建设项目)。由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附件1),经镇审核同意后,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组织议标,交易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社区(村)与中标单位(个人)规范签订施工合同。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
1、提出交易申请。社区(村)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交易申请材料,经镇审核同意后,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交易申请和相关材料。
2、进行前置审核。农业、林业、水务等行业监督部门对产权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3、发布交易信息。审核通过的,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利用网络或报纸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4、审查受让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接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资格审查。
5、组织交易进行。县农村产权交易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协议、拍卖、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交易鉴证。转让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各社区(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仅需提供产权交易申请材料,其他程序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会同社区村办理。
(三)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交易。农户与所在社区(村)签订委托流转协议,镇会同国土、农委、林业等部门对流入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程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