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2017〕 号
关于印发《华阳镇农村产权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研究,现将《华阳镇农村产权交易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华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华阳镇农村产权交易实施办法
根据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宣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等四个规则的通知》(绩政办〔2017〕81号)、《绩溪县全面推进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实施方案》(绩办[2016]33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农村资源和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阳光运行和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财政分局、各相关站所相关负责人、各社区(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产权交易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分管农业副镇长为站长,服务站设在农服中心,吴雪兵具体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日常工作。
二、交易范围
交易范围分3类,分别为村级工程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
(一)村级工程交易。
1、10万元以下微型工程。在四议的基础上,将决议结果在社区(村)居(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社区(村)提供工程设计方案、预算、会议录到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交易,交易结果公示3日后签订合同。经镇政府批准,对5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可不进入镇农村产区交易服务站交易。同时工程量变更累计在10%以内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超过10%报镇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增加工程量的,不予验收、报账。
2、50万元以下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参照10万元以下微型工程项目交易程序执行。
3、10万元(含)以上村级工程项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工程量变更参照10万元以下项目执行。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集体林地经营权和集体林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农村集体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交易的农村产权承包、租赁,或以参股、合资、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以及对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的,不论交易金额大小,一律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并经镇和农委、林业等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核,公管局审批同意后,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三)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交易。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就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交易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签订流转合同,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三、交易程序
(一)村级工程交易(针对10万元以下微型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下美好乡村建设项目)。由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附件1),经镇审核同意后,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组织议标,交易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社区(村)与中标单位(个人)规范签订施工合同。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
1、提出交易申请。社区(村)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交易申请材料,经镇审核同意后,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交易申请和相关材料。
2、进行前置审核。农业、林业、水务等行业监督部门对产权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3、发布交易信息。审核通过的,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利用网络或报纸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4、审查受让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接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资格审查。
5、组织交易进行。县农村产权交易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协议、拍卖、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交易鉴证。转让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各社区(村)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仅需提供产权交易申请材料,其他程序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会同社区村办理。
(三)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交易。农户与所在社区(村)签订委托流转协议,镇会同国土、农委、林业等部门对流入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程序进行交易。
四、交易组织管理
农村产权交易涉及农业、林业、水务、国土等站所,为提升工作效率,明晰工作职责,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常务人员由纪委副书记、财政分局局长、农服中心主任3人组成,根据交易范围涉及的站所、社区(村),邀请分管领导、站所、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共同开展农村产权交易。
五、工作要求
1、在农村产权交易中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肢解微型工程项目或者减少项目预算规避交易。
2、社区(村)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村级工程交易。
3、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须按档案管理规定,实行一个交易项目一个档案,并在交易结束后20日内整理装订成档留存备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华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华阳镇农村产权交易申请
(10万元以下村级工程、50万元以下美好乡村建设项目类)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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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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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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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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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如由资金安排文件,请详细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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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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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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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情况(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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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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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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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分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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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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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登记表(集体经营性资产类)
流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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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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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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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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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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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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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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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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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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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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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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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流转□ 林权□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集体经营性资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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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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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出让底价 万元;评估价 万元;
租赁:租金底价(万元/年): ;租金总价(万元): ;租金单价(元/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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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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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转让□ 转包□出资入股□ 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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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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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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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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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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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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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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