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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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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380/201908-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板桥头乡2018年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8-05-07
索引号: 003262380/201908-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企业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板桥头乡2018年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8-05-07
【本级政策解读】《板桥头乡2018年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保障对象:

凡属我乡户口的城乡特困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优抚对象、贫困边缘群体、贫困大学生家庭、9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90周岁)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中家庭收入核算、认定条件以及不得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情形等参照县民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