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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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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200201805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板桥头乡2018年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5-07
索引号: 0000001040200201805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板桥头乡2018年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5-07
关于印发《板桥头乡2018年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

    为稳步推进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扩面提标工作,现将《板桥头乡2018年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抄送:县民政局

 

 

板桥头乡2018年城乡低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稳步推进我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根据县民保〔2018〕73号《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低保扩面提标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为目标,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覆盖面同步达到2.8%以上目标。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优抚对象、贫困边缘群体、贫困大学生家庭、9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90周岁)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落实乡人民政府的审核主体责任、县民政局的审批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适度提高低保覆盖面,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坚持公平公正。加大政策信息宣传力度,全面公开低保政策,长期公示保障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准确掌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及时办理低保资金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出、补助水平有升降。

坚持统筹兼顾。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处理好城乡低保与特困供养、扶贫开发、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的关系,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保障对象

凡属我乡户口的城乡特困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优抚对象、贫困边缘群体、贫困大学生家庭、9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90周岁)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中家庭收入核算、认定条件以及不得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情形等参照县民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实行差额救助。具体程序是:

(一)个人申请

凡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患重特病的,应提交县级以上的住院证明和发票复印件;   (2)患残疾的,应当提交残疾证;   (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

1、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评议时乡民政所工作人员、包村干部须全程参与,并在评议记录上签字。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乡人民政府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乡人民政府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乡人民政府会同县民政局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2、张榜公示。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乡、村在民主评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乡政务公开栏、村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将低保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核审批。乡镇在公示后,对群众无异议的,经乡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工作职责。

城乡低保扩面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任务重、政策性强,各村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把握政策,积极稳妥予以推进。要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全乡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低保扩面工作。实行乡对各村每月一调度一通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摸清工作底数。

乡成立城乡低保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科学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协调和推进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各村要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立即组织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对城乡贫困家庭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在4月底前完成摸底工作。在调查摸底时,要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调查对象建档造册,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三)严格把握政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协同乡民政所按规定时间组织开展好各阶段的工作,按要求完成好宣传、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工作及报表填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各村在开展农村低保评定工作时,要遵循低保工作的原则,要力求做到应保尽保,杜绝拆户、并户,优亲厚友,应付行事。并确保在7月底前,实现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覆盖面同步达到2.5%目标、8月底前实现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覆盖面同步达到2.6%目标、9月底前实现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覆盖面同步达到2.7%目标、10月底前实现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覆盖面同步达到2.8%目标。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金到位。

低保是社会热点,关注度高,乡民政所、财政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到户。乡纪委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以及敷衍塞责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