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卫健委>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00326284X/201907-00049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绩溪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9-04
索引号: 00326284X/201907-00049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绩溪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9-04
【文字解读】关于《绩溪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04 00:00 来源:县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1.背景依据。为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秘﹝2019﹞118 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监﹝2019﹞18号)的要求,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整治对象范围。目前我县无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等美容医疗机构,此次整治对象主要以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为重点,相关医疗机构也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3.重点整治内容。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1)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4)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