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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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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84X/201907-000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卫健〔2019〕43号
生成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09-04
索引号: 00326284X/201907-0004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卫健〔2019〕43号
生成日期: 2019-09-04
发布日期: 2019-09-04
关于印发绩溪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00:00 来源:绩溪县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医疗机构、生活美容机构:

现将《绩溪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4日

 

   

 

绩溪县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监督秘﹝2019﹞118 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健监﹝2019﹞18号)的要求,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范围

目前我县无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等美容医疗机构,此次整治对象主要以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为重点,相关医疗机构也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1)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2)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3)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4)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三、任务分工

委政策法规股和卫生监督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至6月上旬)。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医疗乱象整治及上年度启动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针对本辖区内医疗美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具体行动方案,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高压氛围。召集全县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进行医疗美容乱象整治行动专项动员培训,履行告知、签订依法依规承诺书。

(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9年6 月至2019年8月底)。以“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生活美容机构覆盖50%以上。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9年9月)。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汇总表,于 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分级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履行告知,强化警醒。要在辖区内所有的生活美容机构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告知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美容服务。对擅自撕毁、清除承诺书和告知书的机构,作为省、市、县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一步重点暗访检查单位。

(三)依法履职,严肃查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摸排梳理各类违法线索,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生活美容场所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巡查暗访作用。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摸排案件线索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切实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县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县卫生健康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63-8156331,电子邮箱:jiwsjds@163.com。

(四)要创新监督检查方法,积极探索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总结和推广。

(五)结果公开,告知社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主动邀约官方媒体,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机构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建议其在政务公开橱窗或专栏中张贴,在每一个居民小区的便民服务信息公开栏(或橱窗)中张贴;同时,抄送机构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求其在院内醒目场所张贴,并动员基层家庭医生利用微信通讯手段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广泛告知签约服务的对象及其家人。将所查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意见置入委宣传橱窗中,让过往行人广泛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