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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4040220170902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5-11 发布日期: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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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5-11
发布日期: 2017-05-11
安徽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11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医改办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财社〔2017302号)。主要政策精神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今年1月下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75号),要求“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我厅随即着手研究“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问题。在充分调研和系统梳理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于2月中下旬形成了《安徽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上旬,我们征求了发改、卫生计生(医改)、教育、审计、人社等省直部门和16个市(每个市选择1个县)及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反馈的情况看,各地、各单位总体上充分认可《暂行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普遍认为该办法对推动化债工作具有重要激励作用,同时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3月中旬,我厅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并审议通过了《暂行办法》,并要求按程序会签印发实施。近期,经报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现予以印发实施。

二、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五章,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阐述《暂行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政策依据、奖补对象、绩效考核、以奖代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绩效考核”,共五条,主要阐述绩效考核的考核内容、指标体系、考核方式、结果报送及运用等内容。

第三章“以奖代补”,共九条,是主体部分,主要阐述奖补的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的类型及分配方式、奖补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资金安全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检查”,共三条,主要阐述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相关方面监管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三条,主要阐述工作要求、解释权限、生效日期等内容。

三、基本原则及主要特点

    我省率先出台公立医院化债专项意见,引起了各方面高度关注。《暂行办法》致力于在依法依规中改革创新,在分级分类中压实责任,在预算管理中提升绩效,具有如下特点:

(一)坚持分级分类与属地考核相结合。充分贯彻了省领导关于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施策”的相关批示精神,坚持属地考核为主、省级重点核查,设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压实考核责任,量化考核结果。

(二)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审计甄别、债务锁定、资金管理、偿债方案、管理制度等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同时,突出公立医院二、三类债务,重点考核“一院一策”方案的制定及偿债资金筹集、偿债责任落实等情况。

(三)坚持奖惩并举与重在激励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和结果导向的要求,有效运用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形成正向激励为主、激励约束并举的以奖代补机制,其中正向激励指标120分、负向约束指标20分,激励引导各级、各公立医院序时偿还债务。

(四)坚持多元分配与资金绩效相结合。对省财政安排的专项奖补资金,按存量债务的本金或利息的一定比例,实行标准定额分配,给予后奖补;对新增债券奖补额度,选择存量债务数、到期偿债率、综合绩效考核等因素,实行因素系数分配,并通过人均财力水平因素调节,加大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提前偿还的地区给予倾斜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