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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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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2946/201909-0002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绩溪县高铁站前广场和 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09-19
索引号: 003262946/201909-0002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绩溪县高铁站前广场和 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09-19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绩溪县高铁站前广场和 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9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精神,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施依据合法。

二、绩溪县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等事项说明。

(一)高铁站前广场   

说明:1.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超出时间不足24小时按一天收费计算,超出部分每天收费20元。2.计费时间按每车每日累计停车时间计算;占用多个车位的,按占用车位数量计算。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小型车辆(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县医院   

说明:1.小型车日最高收费20元,大型车日最高收费30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超出时间不足24小时按一天收费计算,超出部分每天收费20元。2.计费时间按每车每日累计停车时间计算;占用多个车位的,按占用车位数量计算。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发改委

解读人:唐世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