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发改委>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3262946/201909-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09-18
索引号: 003262946/201909-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19-09-18
关于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00:00 来源:绩溪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改价格〔2019〕36号

 

关于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精神,现将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铁站前广场和县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具体如下:

 

(一)高铁站前广场                           单位:元/辆、次

车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小型车   

 (蓝色牌照)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免费

30分钟—1小时(含1小时)

5元

1小时—3小时(含3小时)

10元

3小时—12小时(含12小时)

20元

12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

30元

说明:1.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超出时间不足24小时按一天收费计算,超出部分每天收费20元。2.计费时间按每车每日累计停车时间计算;占用多个车位的,按占用车位数量计算。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小型车辆(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二)县医院                                单位:元/辆、次

车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小型车    

 (蓝色牌照)

30分钟

免费

2小时以内(含2小时)

5元

2小时以上

每小时加收2元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大型车    

(黄色牌照)

2小时以内(含2小时)

8元

2小时以上

每小时加收3元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说明:1.小型车日最高收费20元,大型车日最高收费30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超出时间不足24小时按一天收费计算,超出部分每天收费20元。2.计费时间按每车每日累计停车时间计算;占用多个车位的,按占用车位数量计算。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需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本次收费标准(试行)期限为一年,于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试行期满前一个月,按相关程序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