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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08 17:08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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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保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现对我县近期查处的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伏岭镇湖村原村委会主任章基新贪污农村改厕项目资金问题。经查,2009年湖村实施了农村改厕项目,时任村委会主任的章基新负责湖村石门外村民组农村改厕项目。2010年9月25日,章基新从村报账员处领取农村改厕项目资金33914元。除支付给施工人员及改厕农户外,章基新用该笔项目资金报销了村委会其它费用4769元,另还剩项目资金4531元章基新留存在自己处用于家庭开支,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经2015年10月19日伏岭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同级党委批准,给予章基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县教体局项目办主任洪东来失职渎职问题。经查,在2012年适之中学田径场项目建设中,洪东来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送审材料,在审计会商会上也未向审计人员提出不应计入工程量的500平方米砼基层工程量的情况,致使本工程初审价款虚增5.45万元。在县实验小学和东山中学田径场项目建设中,洪东来未按县政府绩政〔2012〕86号文件要求履行项目工程签证手续,擅自决定调整县实验小学和东山中学田径场水泥混凝土地坪厚度和增加施工内容,致使工程增加造价31.7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错误。经2015年11月18日县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洪东来记过处分。

县水务局翚溪水库管理所所长程富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问题。经查,程富强在担任绩溪县城区防洪工程管理所所长期间,收受承建绩溪县扬之河重点河段综合治理瀛洲段湖碣坝5#标段工程的负责人1800元现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2015年11月12日县水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程富强记过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其危害不容小觑。要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以严和实的态度真正解决老百姓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强化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让群众看到、体会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中共绩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绩 溪 县 监 察 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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