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5年1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8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绩溪县城镇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绩溪县高铁新区土地整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审批意见 |
环函〔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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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
2 |
绩溪创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农林产品废弃物固体颗粒成型燃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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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 |
3 |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绩溪中学学生食堂 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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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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