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2016—2030。近期:2016-2020,远期:2021-2030。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村落建设用地范围及村落周边环境,具体为东至东侧村庄入口,西至余川村口,南至常溪河,北至北片农田。规划面积35.18公顷。
二、保护区划及控制要求
范围:按空间结构完整,传统风貌完好,视觉景观连续的基本要求划定核心保护区范围,总面积约11.43公顷。
控制要求:重点保护村落的空间形态、水系、建筑群体环境、明清传统建筑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严格保护历史形成的村落格局、街巷肌理、传统民俗文化,以及构成风貌的各种组成要素,严格控制建设,适当调整用地结构,确须重建、改建、维修的建筑必须在建筑形式、高度、体量、材料、色彩以及尺度、比例上严格控制管理。其中建筑屋脊不得高于9米,檐口高度不得高于6.5米。
2、建设控制区
范围:结合上庄外部环境,沿山地坡脚有河流岸线等明显适宜建设条件,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约23.75公顷。
控制要求:承担古村落发展需要而又不宜在保护区发展的建设项目,应适当控制建设项目规模,对需新、改、扩建的建筑须保持传统风貌,和传统建筑风格协调。
3、环境协调区
范围:规划确定组成上庄风水环境的全部山体山脊之间的空间范围为环境协调区。
控制要求:封山育林,水土保持,限制各种工业以及任何有不良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
上庄内有7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对于重点保护建筑应参照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相关法规和办法按历史原貌修复,规划要求保持原样,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和修缮,修旧如旧,整理和恢复原有建筑风貌,加固和修缮建筑。
2、村域自然环境保护要求
山体生态保护:严格禁止采伐、毁林开荒和房屋建设开发行为;可以适度开展山野游览活动以及观景平台;
田园环境生态保护:以路、水为一定的边界,保持自然的田埂形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适当增加景观要素。
3、传统格局保护措施
传统明渠布局:规划保留原有明渠肌理格局和空间尺寸;
农田景观布局:农田与村庄有机联系,农田与山体相互依存的关系;
河流水系的走向:严格控制村落建设内容突破河流,确定村落格局的完整,可适当增加水生植物的种植、河道两侧的绿化 。
4、街巷空间保护措施
街巷尺度的保护:规划保留村落原有街巷自然肌理格局和空间尺度。
开敞空间的保护:适当绿化,突出传统风貌。拆除主要街巷沿街临时建筑,开辟为绿化用地和休憩活动场地。
街巷材质的保护:保护范围内除对外交通道路外,其他街巷的路面禁止采用石板和鹅卵石以外的其他材料。已经采用其他路面材料的,应逐步恢复风貌。
街巷界面的保护:对与传统村落风貌不协调建筑,根据建筑功能进行相应整治和改造措施。
5、河道水系保护与整治
保持原溪河河道自然线形走向、宽度,保持现有的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
保护河道沿岸的古树以及历史驳岸、埠头等河道设施。不得因建设滨河绿地拆除河道两侧的历史建筑。保护构成河道景观界面的建筑群。河道两侧除现有已确定保护的历史建筑及其它建筑之外,应控制为连续性的公共空间,不得封闭。保护河道水体环境,维护或改善水体质量。
6、环境设施控制
内容:历史环境设施和小品和非历史环境设施小品。
控制措施:统一制作,布置,保证与村落传统风貌。
7、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
保护区:建筑层数最高控制为2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6.5米,屋脊高度不得大于9.5米。
视廊保护:控制古村与农田之间的视廊,保证田园景观带的畅通与村落的特色;保证山峰与村庄之间视廊的连续通畅。
8、新建建筑控制要求
总体要求建筑高度控制二层高度为主,严格限制四层高度建筑。建筑体量、风格、比例、尺度等要求与整体风貌协调,外墙色彩按“黑、白、灰”控制,采用传统建筑和装饰材料
9、屋顶平面和建设高度控制
屋顶平面;全部采用徽州传统坡屋顶形式。
建设高度控制:历史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不容许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历史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传统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周边20米范围内有超过其高度的一般建(构)筑物,应降低层高或拆除;一般建(构)筑物以两层为主,严格限制三层,禁止四层。核心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6.5米,控制区檐口高度不得大于9.5米。其中,两层建筑屋脊不得高于9米,檐口不得高于6.5米;三层建筑屋脊不得高于12米,檐口不得高于9.5米。
10、历史建筑保护措施
(一)保护: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对质量较好的文保单位和遗址进行保护并进行日常维护。
(二)修缮: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对质量较差的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和抢救工作;历史建筑可根据内部功能进行适当的改善。
(三)维修:对质量较差的传统建筑提出整治要求,对建筑外观按照传统风貌要求进行维修,可以按照原体量、材料、色彩、形式进行翻建,但不得拆除;
(四)保留:质量较好的传统建筑。传统协调建筑可予以保留,并逐步整修其与传统风貌冲突的部分,使之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五)整治更新:对与传统不协调建筑予以整治更新,在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内部改造和外部更新,并打造成旅游休憩场所。
古井:清理周边杂草,立牌保护,修缮维护。
古桥:清理周边杂草,立牌保护,定期做好结构安全检查。
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标明编号、树种、树龄,明确保护范围;定期检查其生长情况。
古墓:划定保护范围,定期清理墓体和周边杂草,修缮维护。
古门楼:原址保护,立牌保护,修缮维护。
水街:原址保护,定期修缮维护路面,清理河道,恢复水街与水埠头风貌。
1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建立专门保护和研究机构;加大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投资力度;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内涵;建立非物质文化展示平台;重视对居民的保护;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
四、村落发展规划
1、定位
以浓郁的胡适文化为代表,发展特色人文旅游,建设皖南文化旅游大示范区内的特色古村落。
2、人口规模预测
规划期末人口为2593人。
3、空间结构
根据发展定位,本次规划的发展结构为:“一带三区”,以上庄村常溪河为轴带,串联三个特色片区,构成上庄村落的整体结构;
一带:沿常溪河打造的滨水景观带,展示传统村落轴线;
三区:田园风光体验区,结合现状大片农田、散落布局的农舍、水塘等环境要素拓展特色餐饮、休闲茶吧等功能;民俗文化展示区:结合村庄大部分传统建筑、街巷格局等含有文化信息的要素,规划为民俗文化展示区;精品休闲度假区,规划结合民俗旅游开发的需求,定位为精品休闲度假区,展现村落魅力。
村庄道路系统分为对外交通道路、村庄主路、村庄支路三个等级。
对外交通:过境交通为上庄镇至绩溪县的公路,路面宽度约6米;
村庄主路:路面宽度约3.5米,规划依原有路网格局保持不变;
村庄支路:古村内道路保持现有步行交通体系,拆除无保护价值临时建筑,街巷道路红线宽度不等(0.8—3 米),用青石板铺砌。
公示公告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上庄—冯村保护规划之上庄篇(2016—2030)》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上庄—冯村保护规划之上庄篇(2016—2030)》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方式为上庄公示栏、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方案公示期限:方案公示30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规划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2016年6月15日下午5:30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绩溪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63-8155520
电子邮箱:jixiguihua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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