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2、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石家村村域范围。
二、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与价值评述
聚落环境顺应自然山水,是中国风水学和“天人合一”思想观念的集中体现。
棋盘式的村落格局,体现了较高的规划营建技术与艺术。
石家村是闻名的“孝义之村”。历史遗存丰厚,文化气息浓郁,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村落与农田相互融合,生产生活联系密切,是中国耕读文化田园生活的鲜活反映。
三、保护区划及要求
1、核心保护区
范围划定:北至X090县道,东沿桃花溪,南至旺山,西至南山桥。包括石家村全部传统建筑、历史遗迹,以及周边山水、农田等自然格局。共计18.01万平方米。
保护要求:建设活动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改造、环境综合治理为主并在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后进行;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都与保护对象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保持建筑原有高度,对个别影响风貌建筑进行改造;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9.5米,屋脊线高度不超过12米;街巷路面应保持石板铺砌;街道小品设计应具有传统风貌特色;不符合传统风貌特色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逐步对其进行改造、搬迁或拆除。
2、建筑控制地带
范围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为包含县道北侧的新建民居,农田周边沿着田埂由核心保护范围线适当向外扩展,保护控制周边整体环境。共计13.02万平方米。
保护要求:。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活动应依据保护规划的要求,经城乡规划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保护要求进行控制,以取得与保护对象和谐的空间景观过渡。
新建建筑形式为坡屋顶,檐口高度不超过9.5米,屋脊线高度不超过12米,墙面色彩以白色为主色调,建筑群体格局借鉴传统空间手法,建筑外立面、门窗等吸取传统建筑的造型,对严重不符合上述要求、破坏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建筑应搬迁、拆除或改造。
该范围内应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拆除后期违章搭建,改善居住环境,对多层建筑近期应按规划进行有计划的降低建筑密度、层数等,或进行立面改造,屋顶应改建坡屋顶,颜色采用灰黑色,建筑外立面、门窗等可采用传统建筑的造型,墙面色彩以白色为主色调。
对路面铺砌、架空杆线和街道小品的要求同核心保护区。
3、环境协调区
范围划定:石家村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其他范围。
控制要求:严禁开山采石和建设污染型工业等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四、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内容及要求
1、自然环境
内容:石家周边的山体、风水地、水体、农田。
要求:封山育林,护山体边界线。保护风水地的绿化景观,禁止一切建设行为。保护水系的河岸、走向和断面,严禁覆盖、改道、堵截、填埋现有水系,定期疏浚河渠,保护古井、古桥。保护基本农田,维持生态平衡,拆除影响田园景观的建构筑物。
2、聚落环境
内容:三面环山,面朝溪水的环境格局;纵横交错的棋盘式结构;街巷体系和开放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环境要素等。
要求:完整保护棋盘式格局。保护街巷格局,维持街巷尺度,延续里面形式、材料和工艺。保护屋前空地、林地、菜园地,保持原有功能和风貌,禁止建设。文物保护单位按相关要求执行保护。历史建筑保护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保护。环境要素的保护要求参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执行。
3、非物质文化
内容:民俗、传统表演、传统美食、传统手工技艺。
要求:分级保护与管理;建立传承保护机制;建立专业机构和工作队伍;建立民间文化产品生产基地;结合古村落功能的调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建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
4、建筑保护及整治模式
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保护建筑面积约为1949.27m2,约占总建筑面积的8.08%。
对历史建筑和建议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修缮建筑面积约为5298.59m2,约占总建筑面积的21.95%。
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保留建筑面积约为13062.61m2,约占总建筑面积的54.12%。
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整修改造建筑面积约为2329m2,约占总建筑面积的9.65%。
质量过差的,或严重破坏整体风貌且不易整治的其他建筑,应予以拆除。拆除建筑面积约为1496.26m2,约占总建筑面积的6.2%。
五、人口与空间规划
1、定位
以居民生活、生产为主要功能,兼具旅游服务、传统文化展示等功能的皖南典型历史文化名村。
2、人口规模预测
规划期末人口为520人。
3、空间结构
规划整体空间结构为“一轴一带三区”。
一轴:桃花溪滨水生态景观轴。
一带:环山森林景观带。
三区:即历史文化展示区、田园风光区、农家生活区。
4、土地利用规划
维持居住主要功能,适当增加文化展示及旅游服务功能。
公路: X090县道,向东通过217省道连接绩溪县城,向西连接上庄镇区。
村落主要巷道:五条东西向巷道和四条南北向巷道。
村落次巷道:使用条石或小块青石板铺砌,联通每一幢建筑。
田间、山林小路打通。
六、分期实施方案
分期逐步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等外部条件,制定近、远期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
1、近期(2013-2015年)
保护方面,以村落保护规划为依据,确定保护对象及保护范围,对保护要素进行公布、挂牌;根据保护规划梳理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管理目标、责任与义务、管理措施等内容;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旅游发展方面,适当鼓励民宿、农家乐、零售商业经营。
2、中期(2016-2020年)
保护方面,对村落环境进行整治与改善,包括植树造林、河道疏通、道路贯通、开放空间整治、传统民居修缮试点、拆违、建设游客中心及村民安置区等。
旅游发展方面,开始逐步转型,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考虑发展乡村旅游,包括旅游主题策划、旅游管理机制建设、景点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
3、远期(2021-2030年)
保护方面,建立民居修缮计划并认真执行,逐年推进;建立古村落遗产保护监测制度,由绩溪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定期检查,由景区管理处负责自我完善。
旅游发展方面,加大乡村旅游宣传,同时控制旅游人口容量,将石家村的旅游定位为高品质的田园休闲游;对旅游发展的各方面进行严格监管,保证旅游品质,让石家村的旅游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
公示公告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石家保护规划(2016—2030)》由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石家保护规划(2016—2030)》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方式为石家公示栏、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方案公示期限:方案公示30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规划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2016年6月15日下午5:30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绩溪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63-8155520
电子邮箱:jixiguihuaj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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