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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9-27 11:1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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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7日,是全国第三个扶贫日,也是第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脱贫攻坚是党心所向,民心所依。为弘扬社会正能量,让社会民众广泛参与扶贫,助力扶贫,支持扶贫。捐出一份爱心,奉献一片真情,扶贫一程,助力一生!敬请各级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热忱参与。

一、扶贫项目认领

1、各级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作为认领扶贫项目的主体,认领扶贫项目均直接向县扶贫办认领。(扶贫项目一览表和县扶贫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2、认领单位和认领人可以一次认领多个项目,也可以认领一个项目或项目的一部分。

3、对认领的扶贫项目可由认领者自建,也可以出资的形式由贫困村等建设。

4、各定点包村帮扶单位的捐款,要在11月底前送交定点帮扶的贫困村。其他捐款,将按照捐款人意愿年底前安排到贫困村、贫困户,全部用于脱贫攻坚。

5、认领单位和个人要填写《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单》(见附件2),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县扶贫办,单位认领须在认领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扶贫认捐

1、有包村帮扶任务的,捐款自行保管并直接用于包村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没有包村帮扶任务的,可与有关县扶贫部门联系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贫困村、特困户情况详见附件三、四)。

2、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踊跃参与扶贫日认捐活动。捐款方可直接与县扶贫办联系认捐事宜。捐款可直接汇往被捐对象(捐款情况同时抄送县扶贫办),也可与县扶贫办协商使用。

 

 

 

绩溪县扶贫办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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