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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1 17:56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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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 2016年10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7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黄山实业有限公司不锈钢链条及滚子、套筒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函[2016]55号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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