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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1-28 10:49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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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现对我县近期查处的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予以通报。

上庄镇寺后村原社保协办员汪会松不正确履职导致曹某某的新农保在其死亡后仍继续发放问题。经查,寺后村散居五保老人曹某某,于2011年12月去世。曹去世时,时任寺后村支委、新农保协办员的汪会松送了吊唁并参加了出殡活动。根据绩政办〔2011〕103号文件18条之规定,村(社区)协办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社保所。但汪会松在明知曹死亡的情况下,却未按工作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将曹死亡《注销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社保所,导致曹的新农保待遇一直发放至2013年12月,多发放24个月共计1440元,造成国家损失。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已构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错误。经2016年8月3日上庄镇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会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荆州乡上胡家村支委胡中杰、第八村民组组长胡望中未及时上报信息导致胡某某的新农保在其死亡后仍继续发放问题。经查,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胡中杰担任上胡家村新农保信息员。其责任辖区内五保供养户死亡后,胡中杰未及时将该信息上报乡社保所,致使胡某某死亡后新农保养老金继续发放18个月,金额1080元。2012年8月,胡望中接替胡中杰担任上胡家村新农保信息员后,未及时核对并补报五保户胡某某死亡信息,致使胡某某死亡后新农保养老金仍继续发放,直至2013年6月县人社局调查发现该问题后才停止发放。在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胡望中担任新农保信息员期间,胡某某新农保养老金累计发放11个月,金额660元。经2016年7月27日荆州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中杰、胡望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均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上报享受新农保人员死亡信息导致新农保长期继续发放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扶贫领域违纪等7类问题作为线索排查的重点。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密切关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到实处。

 

 

             中共绩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绩 溪 县 监 察 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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