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我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情况一览表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16日前,当面、书面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8162685;邮政编码:245300;通讯地址:绩溪县粮食局办公室;电子邮箱:2770878125@qq.com
绩溪县粮食局
2017年1月12日
绩溪县粮食局公共服务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请确认名称) | 办理依据(请确认依据) | 实施单位(请填写我县具体承办股室) | 服务对象(请核对服务对象是否需改动) | 备注 |
1 | 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 1.国家粮食局、农业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政〔2015〕168号):(四)进度安排1.准备阶段。各省级粮食部门会同省级农业、科技、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28日前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2.《安徽省2015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四、活动安排(一)启动仪式。省粮食局会同省农委、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成立活动领导小组。10月16日在合肥举行全省启动仪式,各市要同步举行,形成宣传声势,并开展为期一周的“兴粮惠农进万家”活动(10月16日~22日)。 | 办公室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 |
2 | 国家粮食安全宣传 |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15〕134号)24: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推广节粮减损,全面降低粮食损耗。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全面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 | 办公室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 |
3 |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和“主食厨房”企业培育扶持 | 1.《安徽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粮皖粮行〔2014〕34号:三、主要任务(三)规范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尽量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渠道,对其进行改造提升,改造环境,规范标准。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者粮油经营者均可申请,具体申报、认定和监管办法由各市粮食局负责制定。经认定的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49号)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食厨房”企业的挂牌认定,对挂牌的“主食厨房”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 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34号)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粮油经营者均可申请,具体申报、认定和监管办法由各市粮食局负责制定。 4.《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联合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的通知》(皖粮行联〔2014〕122号)各级粮食、商务部门要按照资源互补、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或主动自愿参与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进行共同培育、共同扶持、共同认定、共同监管。 | 行业指导股 | 粮油经营企业 | |
4 | 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宣传 |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15〕134号)8: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栋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仓储条件差,仓容紧缺的地方,要抓紧完善仓储设施。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 行业指导股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 |
5 | 粮食应急发布 |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15〕134号)8: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仓储条件差,仓容紧缺的地方,要抓紧完善仓储设施。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 行业指导股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 |
6 | 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 | 1.《关于加强粮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粮行〔2016〕61号):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行业发展,凝练行业科研需求,明确主攻方向:加强粮食仓储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推广新“四合一”技术,重点开展粮食低温和气调贮藏、绿色虫霉防治、高效节能干燥、多功能粮情测控、智能通风控制和粮食收储质量快速检测等技术开发;加强粮油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粮油精深加工、副产物高效利用,开发差异化、功能化、营养化、安全化和全谷物产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现代粮食物流、粮食装备制造、粮食信息化等领域科技研究与推广应用。建立粮食科技创新项目库,发布《粮食科技创新引导目录》。 2.《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粮食流通产业“调转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6〕39号):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认真做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和“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抓好成品粮库,准低温库建设布局,推广应用“新四合一”、气调、光伏等绿色储粮和新能源技术。加大烘干能力建设,提升收储服务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有效合理利用社会仓容。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重点围绕科学储粮、粮油精深加工、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粮食现代物流和信息化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与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在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建设自己的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广高效、节能、安全、营养、清洁生产技术,机电一体化、数字化的智能生产技术,营养、安全和方便化的食品生产技术,推进米面清洁生产与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健康全谷物食品加工与保藏技术、特色杂粮食品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 | 行业指导股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 |
7 | 指导粮食仓储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15〕134号)1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 行业指导股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 |
8 | 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和建设指导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五(十四)进一步完善粮食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七(二十一)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2.安徽省粮食局印发《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仓〔2013〕35号):5.完善粮油仓储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粮油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强化推广力度,拓展信息系统在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社会服务和企业管理上的应用。以粮油仓储单位备案、仓储业务指导及信息共享服务功能为主,建立面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类粮油仓储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粮油仓储单位和熏蒸作业网上备案、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在线申报、粮油质检信息发布、仓储设施统计、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信息交流等管理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 行业指导股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 |
9 | 粮油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发布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5-2016年度)(国粮调〔2014〕252号):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3.《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44号):3.1.1 省、市、区(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省粮食市场行情定点、定时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网络系统。 | 行业指导股 |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 |
10 | “星级粮库”创建活动 |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2.《安徽省“星级粮库”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主线,以打造星级粮库、建设“五个皖粮”为主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开展“一个提升、三个改善”为主要目标的“星级粮库”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改善服务工作环境,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 行业指导股 | 粮食仓储企业 | |
11 | 粮油质量检测 | 1.《安徽省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质量验收方案》(皖粮明电〔2016〕26号):市、县粮食局负责辖区内临储小麦的质量预检,强化收购过程质量监管,指定人员做好临储小麦收购质量检测工作,配合做好质量监督抽查、验收等工作。 2.《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放心粮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开展“放心粮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是对“放心粮油”企业、经营网点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放心粮油”工程健康发展、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定期开展“放心粮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并及时向省局“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开展情况。 | 行业指导股 | 粮油经营企业 | |
12 | 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 | 1.《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落实、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项目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补助协议,落实农户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负责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2.《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粮仓联〔2012〕43号):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省粮食局报送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协助省粮食局做好项目落实、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汇总本地区农户档案资料,督促本地区项目县落实农户配套资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农户的储粮仓需求数量,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落实收取农户自筹资金;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监督和储粮仓的发放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 行业指导股 | 全县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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