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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2-23 11:33 来源:县粮食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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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展世界粮食日暨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一)《国家粮食局、农业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5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政〔2015〕168号):(四)进度安排1.准备阶段。各省级粮食部门会同省级农业、科技、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于9月28日前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二)《安徽省2015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方案》:四、活动安排(一)启动仪式。省粮食局会同省农委、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成立活动领导小组。10月16日在合肥举行全省启动仪式,各市要同步举行,形成宣传声势,并开展为期一周的“兴粮惠农进万家”活动(10月16日-22日)。

二、承办机构

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开展启动仪式。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10月16日开展启动仪式;

(二)开展世界粮食日宣传。围绕世界粮食日活动主题,开展宣传和纪念活动;

(三)宣传粮食流通政策。主要采取专家宣讲、座谈交流、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政策;

(四) 普及爱粮节粮知识。采取专题讲座、互动解答、现场指导等形式宣传普及爱粮节粮知识和窍门,发放节粮小器具;

(五) 开展“光盘行动”。深入学校、食堂、宾馆等餐饮企业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

(六) 推广爱粮节粮技术。深入粮食生产、储存、加工企业推广运用新技术、新装备,减少各环节浪费;

(七)倾听农民心声。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向农民讲解粮食生产、收获、运输、保管等环节的节粮减损技术知识,倾听农民对粮食政策的意见建议。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办公室,电话:0563-8162685.

 

  1. 国家粮食安全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15〕134号)24: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推广节粮减损,全面降低粮食损耗。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全面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粮的社会风尚,制止粮食浪费行为。

二、承办机构

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宣传报道有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方针和政策;

(二)发布市辖区域内粮食应急管理信息;

(三)发布市辖区域内粮油价格监测预警数据。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办公室,电话:0563-8162685

 

  1. “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和“主食厨房”企业培育扶持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粮食局“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粮皖粮行〔2014〕34号:三、主要任务(三)规范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尽量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渠道,对其进行改造提升,改造环境,规范标准。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者粮油经营者均可申请,具体申报、认定和监管办法由各市粮食局负责制定。经认定的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承办机构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以粮油产品批零为主,经营品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和被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安徽省粮食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粮油”的品牌产品。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三)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经营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粮食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县(市、区)粮食局初审同意报市粮食局审核;

(三)审核:市粮食局组织有关人员审核;

(四)公示:市粮食局按照要求公示拟认定名录;

(五)挂牌:市粮食局对公示无异议网点挂牌。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1. “主食厨房”企业认定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粮食局“主食厨房”工程实施意见》(粮皖粮行〔2014〕49号)三、实施“主食厨房”工程的主要任务(四)加强“主食厨房”监管: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主食厨房”企业的挂牌认定,对挂牌的“主食厨房”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挂牌“主食厨房”企业的定期检查,对违规者坚决予以查处和摘牌。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

二、承办机构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一般法人资格的主食加工企业;

(二)按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检验、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管理模式经营;

(三)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等经营管理制度;

(四)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主食厨房”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粮食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县(市、区)粮食局初审同意报市粮食局审核;

(三)审核:市粮食局审核;

(四)公示:市粮食局按照要求公示拟认定名录;

(五)挂牌:市粮食局对公示无异议企业挂牌。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1. 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15〕134号)8: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栋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仓储条件差,仓容紧缺的地方,要抓紧完善仓储设施。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承办机构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县局政务网站及时发布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有关预案、文件;

(二)县局政务网站及时解读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1. 粮食应急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15〕134号)8: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栋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仓储条件差,仓容紧缺的地方,要抓紧完善仓储设施。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承办机构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 每年年初向各乡镇收集粮食应急演练、应急加工、应急配送、应急网点建设等应急情况;

(二)对各乡镇上报粮食应急情况进行整理;

(三)通过绩溪县粮食政务网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粮食应急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  电话:0563-8158062

 

  1. 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加强粮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粮行〔2016〕61号):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行业发展,凝练行业科研需求,明确主攻方向:加强粮食仓储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推广新“四合一”技术,重点开展粮食低温和气调贮藏、绿色虫霉防治、高效节能干燥、多功能粮情测控、智能通风控制和粮食收储质量快速检测等技术开发;加强粮油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粮油精深加工、副产物高效利用,开发差异化、功能化、营养化、安全化和全谷物产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现代粮食物流、粮食装备制造、粮食信息化等领域科技研究与推广应用。建立粮食科技创新项目库,发布《粮食科技创新引导目录》。

(二)《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粮食流通产业“调转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6〕39号):推进粮食流通现代化。认真做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验收和“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抓好成品粮库,准低温库建设布局,推广应用“新四合一”、气调、光伏等绿色储粮和新能源技术。加大烘干能力建设,提升收储服务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仓储物流设施,有效合理利用社会仓容。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重点围绕科学储粮、粮油精深加工、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粮食现代物流和信息化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与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在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大型粮油加工企业建设自己的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广高效、节能、安全、营养、清洁生产技术,机电一体化、数字化的智能生产技术,营养、安全和方便化的食品生产技术,推进米面清洁生产与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健康全谷物食品加工与保藏技术、特色杂粮食品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增值效益。

二、承办机构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粮食行业企业、主食加工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或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精深加工等项目。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深入企业,加强调研,切实为企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加大对产业技术政策、创新体系建设的推动力度。

(二)依托大型粮食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创新型实体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围绕产业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支持和鼓励粮食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三)依托科研机构、院校和科研企业建立不同梯次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实用技术集成示范、培训、展示、交流和爱粮节粮科普宣传,开展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依托大型创新型粮油加工企业,建立小麦、稻谷、玉米、油料、马铃薯、小杂粮等加工技术推广和主食产业化应用创新平台,强化合作共享,提升加工科技水平,开发系列产品,延长产业链条。

(四)依托我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一批粮食实用专业技能人才,培训一批在职粮食企业职工,深造一批粮食科技创新岗位的中坚力量。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1. 指导粮食仓储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绩政办〔2015〕134号)1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二、承办机构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推广科学储粮新技术,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减少储粮损失,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保障全市粮食储存安全。

五、服务流程

    (一) 发布科学储粮新技术信息;

(二)年初提出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计划;

(三)根据财政资金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方式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1. 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和建设指导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五(十四)进一步完善粮食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七(二十一)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二)《国家粮食局关于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五章第一节: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一负责信息化发展和建设。研究编制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严格进行信息化项目规划论证,强化规划引导。

二、承办机构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通过整合粮食信息化资源,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机关、基层库点、应急粮油供应网点、“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营销网络、粮油加工企业、物流配送企业,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现代化粮食流通信息网络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数据挖掘等现代信息技术,切实服务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广大百姓消费安全、政府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国家粮食安全。

五、服务流程

(一)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通过对基层采集数据的处理、分析和挖掘,为各级政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提供信息服务。为涉粮企业提供客观的管理依据、价格参考、供求信息和物流配送信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粮油销售网点信息、产品价格信息和安全质量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10.粮油价格监测预警数据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5-2016年度)(国粮调〔2014〕252号):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三)《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44号):3.1.1  省、市、区(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省粮食市场行情定点、定时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网络系统。

二、承办机构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一) 各价格监测点按确定的监测品种监测当日粮食价格,通过安徽粮食政务网价格直报系统上报;

(二) 各价格监测点通过安徽粮食政务网价格直报系统进行价格监测数据的审核、汇总,并上报市局。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11.“星级粮库”创建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将粮食仓储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国家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加快烘干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仓储科技示范应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二)《安徽省“星级粮库”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主线,以打造星级粮库、建设“五个皖粮”为主题,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开展“一个提升、三个改善”为主要目标的“星级粮库”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善仓储设施条件,改善服务工作环境,改善行业社会形象。

二、承办机构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已经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仓储企业。;

(二)参加星级粮库评定粮食仓储企业上年度财务不亏损;

(三)创建星级粮库当前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没有发生坏粮事故,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企业未发生违反国家粮食流通政策的行为,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库区布局合理,库区周边污染源和危险源符合有关规定,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各区域相对独立并有效隔离;

(六)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储存粮油卫生指标合格率、储存品质宜存率分别达到100%。

五、申报材料

(一)填写《“星级粮库”认定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粮食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县(市、区)粮食局初审同意报市粮食局审核;

(三)审核:市粮食局审核;

(四)公示:市粮食局按照要求公示拟认定名录;

(五)挂牌:市粮食局对公示无异议企业挂牌。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12.粮油质量检测服务指南

(公共服务)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2016年临时收储小麦质量验收方案》(皖粮明电〔2016〕26号):市、县粮食局负责辖区内临储小麦的质量预检,强化收购过程质量监管,指定人员做好临储小麦收购质量检测工作,配合做好质量监督抽查、验收等工作。

(二)《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放心粮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开展“放心粮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是对“放心粮油”企业、经营网点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放心粮油”工程健康发展、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定期开展“放心粮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并及时向省局“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开展情况。

二、受理单位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粮油经营企业

四、服务条件

政策性粮食收购,“放心粮油”质量抽样。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政策性粮食收购期间,县粮食局会同当地县财政局、农发行共同落实驻库管理。

(二)坚持联合检查、巡查制度,检查检斤验质、质价标准、入仓清理等全环节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

(三)开展本地“放心粮油”产品的日常质量检测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质量抽样检测。

(四)指导企业根据检测结果建立质量档案,作为“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和监管档案的重要内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13.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国粮展〔2011〕184号):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落实、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项目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补助协议,落实农户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负责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二)《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粮仓联〔2012〕43号):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省粮食局报送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协助省粮食局做好项目落实、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汇总本地区农户档案资料,督促本地区项目县落实农户配套资金。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报农户的储粮仓需求数量,负责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落实收取农户自筹资金;负责项目进度、质量监督和储粮仓的发放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填报农户档案资料等。

二、受理单位

行业指导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农户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年初进行需求计划调查,确定需求计划;

(二) 向省粮食局报送年度专项建设计划,协助省粮食局做好项目落实、质量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三)汇总本地区农户档案资料,督促本地区项目县落实农户配套资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粮仓联〔2012〕43号)

收费标准: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占30%左右,省级配套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其余40%左右由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方式

行业指导股,电话:0563-815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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