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龙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川大道4#、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龙川大道4#、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绩溪北站站前广场南面,分为龙川大道西侧的 4#地块和东侧的5#地块
建设单位:安徽龙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房地产开发项目,分为4#地块和5#地块,建筑面积66963m2,纯住宅楼4栋、商住混合楼6栋及纯商业楼5栋,配套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地下建筑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护对策措施:
1、大气:项目废气主要有油烟和垃圾恶臭。加强小区绿化,商住混合楼设置专用烟道,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恶臭气体对环境无影响。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及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06]85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绩溪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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