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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17:1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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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将开展全县范围内火电、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依法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保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今后排污许可证将作为企业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二、目标任务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各级环保部门将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企业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三、发证范围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

    四、核发机关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五、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执行。具体办理流程、所需的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参考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的管理服务指南和环保部印发的《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六、申请时限

    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七、联系电话

    0563-3010596(宣城市环保局),0563-8153342(绩溪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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