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3月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2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6日
2017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安徽泰利钢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不锈钢管项目(一期6000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14号 |
2017年3月10日 |
2 |
关于安徽百泰钢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不锈钢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15号 |
2017年3月10日 |
3 |
关于安徽巨星钢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不锈钢管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16号 |
2017年3月10日 |
4 |
关于安徽信瑞鑫钢管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不锈钢管生产线(一期5000t/a)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17号 |
2017年3月10日 |
5 |
关于安徽省绩溪县永峰玻纤厂保温防火材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26号 |
2017年3月22日 |
6 |
关于安徽绩溪旭日照明科技有限公司LED半导体节能灯照明器材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30号 |
2017年3月29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