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成果,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电商绩溪”建设为契机,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工作思路,着力破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难题,全力推进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即:公共服务全覆盖、物流配套全覆盖、乡村网点全覆盖,加快建成全县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产品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加快构建现代化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城乡流通服务一体化,为加快打造“世界级文化旅游、中国最佳休闲养生”两大目的地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大力支持“上街去”电商平台开展电商进农村业务。政府主要通过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供服务、加强监督等,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重要引擎,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传统商业经营模式,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文环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家底,理清思路,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探索各具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经验。
三、工作目标
推进建成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即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促进各类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加快建设乡村电商网点体系;鼓励建设多站点合一、协同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丰富农产品批发、零售、直销等销售方式,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支持建设农村特色电商产业基地、创业园、创业街区等,发展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完善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体系;加大品牌培育和人才培训,完善信息、道路等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保障体系。
到2017年底,全面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建成2个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新增50个以上,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30%以上,力争建设1个以上电商特色小镇、4个以上电商示范村。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交通顺畅、网络覆盖。
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网络,全县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全部建成油路或水泥路,通畅率达100%,满足电子商务物流需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推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广泛应用,2017年底前确保全部行政村通光纤,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牵头单位:县经信委,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二)着力推动平台搭建、网点辐射。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搭建平台、拓展业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全面提升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和金融等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引导商贸、供销、邮政、文化、电商、快递等资源与上街去、邮乐购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整合,加快建设以商品销售和代购、缴费充值、代订票务、代收代发快递等为基本功能、“线上线下”融合、“一网多用”的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并逐步拓展为商务、政务、服务等一体化乡村网点。鼓励各乡镇建设1个具备一定辐射能力的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文旅委、县邮政公司)
(三)着力实现物流快捷、仓储配套。
按照“互利互惠、合作共享”原则,推动商贸、供销、交通、邮政、气象、电商、快递等相关资源整合,促进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仓储配送物流设施共享衔接。鼓励建设多站点合一、协同发展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争取“村村通快递”,推进网点向“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延伸。加快建设适应农村产品网络销售的冷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县气象局)
(四)着力实施品牌塑造、质量可靠。
积极引导农村电子商务及网销产品商标注册,推进农产品和农村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品牌建设。强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环节管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加强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执法监督、技术推广等体系和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农村产品品牌成长良性机制,推进产品信息可视化、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市监局、县文旅委等)
(五)着力促进标准生产、完善体系。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网销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电商”模式,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牵头单位:县农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通过建设“特色馆”、“旗舰店”、“O2O体验馆”等,推进大中城市邻里直供工程,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文旅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着力加强人才培训、政策支持。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整合利用相关培训资源,重点对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留守妇女、退伍军人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操实训,加强贫困村人才培育,力争为每个贫困村培养1名电商扶贫能手。支持县电商行业协会举办农村电子商务技能大赛。(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中旬前)。召开全县电商进农村全覆盖推进会。依据省直相关部门制定的《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标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7年12月底前)。依据省直有关单位下发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督查考核办法,加强督查和问责,重点考核“三个全覆盖”推进进度和项目建设情况等。各乡镇及有关县直部门要围绕农村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台账,及时填报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调度表等项目建设相关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4月底前)。按照“三个全覆盖”和“一中心、五体系”目标要求,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县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开展查缺补漏,督促各地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提升服务功能。全面梳理总结,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组织开展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申报工作。
2018年5月以后,巩固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全县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商务局牵头协调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有节点、有路径、有措施、有保障的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报县商务局备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整合各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奖补方式予以支持,统筹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资源,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发文。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作为“电商绩溪”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培育及统计工作,支持农村电商企业申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目标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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