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电子商务培训补助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绩商〔2017〕26号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电商培训主体、电商企业:
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县长办公会研定,在专项资金存量部分内,将《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绩政〔2016〕44号)政策适用期延续至2017年9月底。同时,为适应2017年我县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绩政〔2016〕44号),并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调整我县电子商务培训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电子商务培训补助标准
理论班按照每半天(两个半天为1天,夜校可折算为半天,下同)40元每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单期培训班最高补助不超过1天课时,且现场参训学员人数应控制在70人以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助。上机实操班按照每半天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期培训班最高补助不超过4天课时,应做到一人一电脑且现场参训学员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助。美工摄影等实践性课程可参照上机实操班的标准予以补助,远程多媒体培训不予补助。对企业、协会等确需外出参加高层次电商培训的,报县商务局备案同意后,给予培训费(不含交通、食宿费用)60%的补助,单个企业或协会的外出培训费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2017年培训任务
根据市商务局下达我县的电商培训任务,2017年全县申请电商进农村资金补助的电商培训任务数为1000人次。
三、培训申请
培训主体应在培训开班前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讲师姓名、学员人数、授课地点、授课提纲等,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享受电商进农村资金补助。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现场管理
各培训主体及相应的监管单位要继续按照绩商〔2016〕53号文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培训现场管理工作,确保电商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培训主体应按要求做好学员信息登记工作,若学员相关信息登记不全,将参照绩商〔2016〕70号文的规定对其补助资金予以相应核减。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电商培训主体在原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培训现场的短视频(每半天至少2段视频),不能准确提供现场视频、现场照片及监管单位监管证明的,一律不享受电商进农村资金补助。
2017年元月1日及以后开班的电商培训按本通知调整后的补助标准执行。
绩溪县商务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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