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7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10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绩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4日
2017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绩溪县东迎链条厂年产120吨不锈钢链条加工制造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101号 |
2017年7月10日 |
2 |
关于安徽绩溪康和工贸有限公司年产异型链9000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102号 |
2017年7月10日 |
3 |
关于绩溪金绩塑料工艺品厂塑料工艺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环函〔2017〕103号 |
201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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